首页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师宗县关于整治公路路域环境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5-28 17:39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5722

进一步优化公路运行环境,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管理水平,助力美丽公路农村四好公路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畅、洁、平、美、绿、安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农村公路路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1.禁止在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摆摊设点、占路经营、乱停乱放、乱堆乱占、打场晒粮、倾倒垃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6)

2.严禁路肩、边坡种植农作物。全县公路两侧已有路肩、边坡农作物全部清除,做到应清必清、不留死角。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公路路肩、边坡无种植农作物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条、第34条、第41)

3.落实路长责任制。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路长制。全县农村公路分级分段明确路长,设立路长公示牌,构建“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县道、乡道、村道分别设立总路长、副总路长、路长和路段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

4.完善公路附属设施。对安保设施缺失的路段,按规定完善安保设施。对沿线急弯陡坡路段、学校、过村镇(集中居住点)的路段设置警示标志牌。

5.绿化美化公路路域环境。根据经济适用、打造亮点的原则,以镇区出入口、重要线路节点、绿化苗木短缺或绿化空白路段为重点,采取乔、灌、花、草相结合方式进行补植补种,打造错落有致、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优美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2)

6.重点打击违法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未经许可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非法设置广告标牌的;在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违法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的;填塞公路排水系统的;向公路或者利用公路排水设施排污的;车辆装载泥砂石、杂物散落路面及其他污染公路的行为;其它侵占、破坏、损坏公路路产,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7条、第52条、第54)

7.禁止在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私设停车场、私设平交道口、乱设广告标牌,穿村镇(城区)路段必须按规定实行路宅分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5)

8.未经批准,禁止在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

9.禁止在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200米范围内,及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爆破作业、乱堆乱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7)

10.未经批准,禁止在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破坏山体、植被等自然景观,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已存在的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坟墓等,要通过绿化、遮挡等方式进行整治。

  11.对违反上述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路产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

  12.对抗拒、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3.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师宗县交通运输局:0874-5753808                           师宗公路分局:0874-5752391

 

     

《师宗县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草案)》听证结果公告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1年3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