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4 17:19 来源:宣传部 浏览次数:4554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和国有企业“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7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建立起防治“吃空饷”问题管长远、起实效的制度体系。经师宗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8年10月25日起,受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情况的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对象:
一、机关事业单位
专项清理整治的范围: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一)单位“吃空饷”情形
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个人“吃空饷”情形
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以下人员不在专项清理整治范围:机构改革、公务用车改革中经组织批准的离岗退养、提前离岗人员;根据国家及我省政策办理了手续的在岗或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 国有企业
专项清理整治的范围: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所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国有企业“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一)在企业挂名或签订劳动合同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待遇或企业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
(二)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但仍在原企业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待遇或企业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
(三)已与企业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待遇或企业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
(四)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或企业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照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照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待遇的;
(六)企业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企业资金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待遇的。
以下人员不在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以及“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中职工分流安置时,经组织批准的内部退养、进入再就业中心、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或提前离岗等人员;企业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和规定返聘、外聘的人员;根据国家及我省政策办理了手续的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举报受理机构:师宗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受理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无记名电话举报
0874-5754303 电子邮件举报 1512089691@qq.com
国有企业无记名电话举报
0874-5758626 电子邮件举报 375981623@qq.com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