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4 17:5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318
全县黄标车车主、驾驶人: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曲靖市淘汰黄标车资金补贴办法》以及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淘汰黄标车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将我县黄标车淘汰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标车的概念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环保排放标准低于国Ⅰ的汽油车和国Ⅲ的柴油车的统称。是高污染排放车的别称,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故称之为黄标车。
二、报废或注销时限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县范围内的黄标车车主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主动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并申领报废补贴。逾期,被相关部门查获的黄标车,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不予发放资金补贴。
三、黄标车补贴办理
1.报废机动车的,请将机动车交售给曲靖市物资再生物资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师宗分公司或曲靖瑞通生产资料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师宗分公司报废,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资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2.机动车灭失的,请提供相关灭失证明由车主申请注销登记。灭失证明包括:⑴因自然礼仪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由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灭失证明;⑵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的灭失证明;⑶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交警大队出具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灭失证明。到车管所申请注销后,凭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等资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或号牌灭失的,应当在灭失证明中注明。
3.不纳入补贴范围的:⑴转出曲靖市行政区域的黄标车;⑵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⑶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⑷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车辆。
4.补贴标准为:总质量大于等于10000kg的重型车辆补贴10000元/辆,总质量大于等于3500kg小于10000kg的中型车辆补贴6000元/辆,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轻型车辆补贴3000元/辆。
5.申请补贴时限:黄标车车主,在2018年9月30日前主动办理完报废手续的,可持相关手续到县工信局申办黄标车报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