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5 15:41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812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污染停产治理的决定
云南师宗生宝农业生态有限公司:
经现场检查,你公司所属的再就业造纸厂未严格按《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限期治理的决定》(师政发〔2010〕13号)的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责令你公司对该厂进行停产,待污染治理设施建成投入运行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