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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污染停产治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10-25 15:41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812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污染停产治理的决定

 

云南师宗生宝农业生态有限公司:

经现场检查,你公司所属的再就业造纸厂未严格按《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限期治理的决定》(师政发〔201013号)的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责令你公司对该厂进行停产,待污染治理设施建成投入运行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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