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9-11 10:32 来源:县信息产业办 浏览次数:16182
当前,非法使用对讲机已对全县的重要通信系统产生严重的干扰危害。为规范对讲机的设置使用,有效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及合法无线电台站权益,维护正常无线电通信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134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曲政办〔2009〕14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销售、购买、设置和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必须是经国家型号核准、具有型号核准代码的设备。
二、未经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未领取《无线电电台执照》的无线电对讲机(含手持机、车载台、基地台、中继台等,公众对讲机除外,下同)均为非法电台,自通告之日起应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且符合设台条件的、设备频段符合国家和省频率规划的应在30日内到市政府政务中心信息产业办窗口补办设台手续。
三、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期间,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休闲娱乐、餐饮旅馆、建筑工地以及社会机构或组织等使用对讲机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同时,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对违法使用对讲机进行监测,一经监测查实,予以处罚。
四、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办设台手续或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继续违法使用对讲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干扰无线电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追究法律责任。
五、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期间,对讲机使用单位认真填写《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自查登记表》(可到师宗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ynsz.gov.cn),主动报送县政府办秘书一科的,对符合设台条件但未办理设台手续的对讲机予以补办设台手续,隐瞒不报的,将依法查处。联系电话:0874--5755109。
六、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74--5750500,0874--3122111,合法设台用户干扰投诉电话:0874--8996710。
特此通告。
师宗县信息产业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