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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议

发布时间:2008-06-05 14:55  来源:县人大办  浏览次数:11045

(2008年5月26师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师宗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赵政波所作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进行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方针,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加强执法监管,不断推进煤矿技改扩建,全县矿产资源管理逐步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煤炭产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之一,煤炭产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对加快推进全县工业化进程影响巨大。我县煤矿规模小、数量多,与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相适应,整合煤炭资源、技改扩能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今年以来,由于煤炭市场供不应求,价格飙升,监管不到位等,造成煤炭非法开采泛滥,破坏和浪费资源现象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我县煤炭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师宗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高度,认清煤炭产业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对煤炭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办法措施,强化煤炭资源管理,依法打击和取缔私挖滥采,规范矿业秩序管理,促进煤炭支柱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要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克服困难,千方百计加大技改扩能力度,努力提高单井生产能力,尽快适应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技兴煤战略,依靠科技推进煤矿技改扩能,推广先进采煤工艺和技术,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率。要认真落实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年产500万吨原煤的目标。要加快推进煤化工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提高煤炭深加工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益。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级职责,加大对探矿权、采矿权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买卖、转让矿业权的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探矿、采矿的,依法吊销其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为全县煤炭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县人民政府在两个月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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