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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残疾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19 09:12  来源:县残联  浏览次数:12377

为了使办证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县残联执行理事会决定对办证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促进办证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现将办证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办证时间:每月15日?D19日为集中办证时间,其他时间不办证。在办证时间内如逢星期六、星期天,办证人员照常休息。
    2、办证方法:实行集体办证阳光操作制度。由县残联执行理事会成员汇同办证人员至少3人组成办证小组。在办证时间里由办证小组人员共同对申请办证人员的生理缺陷或生理功能障碍程度进行现场检查,符合《六类残疾标准》的当场办证。申请人的生理缺陷或生理功能障碍不明显的,由县人民医院评残鉴定医生做出医学鉴定后,对达到《六类残疾标准》的申请人给予办理《残疾人证》。
    3、办证须知:凡申请办证的人员,先到乡(镇)残联领取《师宗县残疾人证(申请表)》,村级残疾人工作联络员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残联理事长审核、签署意见加盖乡(镇)残联公章后安排在办证时间内到县残联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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