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8 09:03 来源: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1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师宗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师宗县金岩建材有限公司师宗县大阿赞村新型墙体材料厂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师宗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874-5755509。
附件:师宗县金岩建材有限公司师宗县大阿赞村新型墙体材料厂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稿).doc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