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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责任落实不到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问题整改总体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20 16:52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263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有关文件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责任落实不到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问题基本情况

关于责任落实不到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问题督察报告指出:少数地区和部门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不严格,大环保工作格局还未形成,环保责任仍未压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还有待健全。202012月,省级印发了《云南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曲靖市未结合机构改革、部分单位职能职责发生较大变化的实际,及时修订清单,一些地区和部门职责还不清、界限还不明,工作中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抓实该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师宗县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督办领导、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层层压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落实。整改方案明确的3条整改措施分别为: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2.制定实施《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部门必须管环保的总要求,梳理公开本地区和本部门牵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3.2024830日前完成《师宗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完善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界限明确、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防止工作中推诿扯皮。整改时限为20241130日前具体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综合考核办、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及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作为牵头单位进行整改。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完成《师宗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完善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界限明确、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防止工作中推诿扯皮。二是县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1次。2024年以来,已通过县政府党组会、常务会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8

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开展研究部署。

二是压实环保责任,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

特此报告。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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