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07 17:24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 浏览次数:4024
行政处罚决定书
曲环师罚〔2020〕10号
师宗九佳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3MA6NH4Y17X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大同镇新安村委会羊毛古村法定代表人:王珈璞
根据群众举报,我局于2020年10月1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畜禽养殖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界外。
以上事实,有师宗分局2020年10月12日对你公司厂长李俊凌进行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我局于2021年3月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曲环师罚告字〔2020〕10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曲靖分行,户名:曲靖市财政局,
账号:533601060018800003640。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或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华平, 电话:0874-5756591
地址:师宗县漾月街道文化路28号,邮政编码:655700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