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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2号:师宗县公安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0-09-30 15:16  来源:师宗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4492

2020年第2号:师宗县公安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20年第2号(总第131号)

00九月三十公告)

 

 

 

 

 

 

 

 

 

 

 

 

师宗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SHIZHONG 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20年第2

(总第131号)

 

师宗县审计局

 

师宗县公安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师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03月至7月,对师宗县公安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出具以下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组织机构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是师宗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25个职能部门,其中派出所10个。核定人员编制268人,核定车辆编制45辆,2019年末实有人员256人,实有车辆47辆(含特种车辆2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财政部门下达师宗县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63,744,822.62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76,199,351元,追加调整预算-12,454,528.38元。决算报表反映,2019年部门总收入80,989,061.38元,总支出67,604,716.15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963,486.96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347,832.19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19三公经费共支出1,711,2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5,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6,100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比上年度1,742,615.65 元减少31,415.65 元,下降1.8%;会议费2019年共支出28,390元,比上年度52,469元减少24,079元,下降45.89%;培训费2019年共支出317,080元,比上年度378,648.5元减少61,568.5元,下降16.26%

(四)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19应缴财政款科目期初余额9,593.36元,借方发生额917,368.10元,贷方发生额921,461.02元,年末余额13,686.28元。

(五)资产负债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19年年末资产合计105,786,241.32元,其中流动资产30,946,753.79元,非流动资产74,839,487.53元;负债合计13,199,791.76元,其中流动负债计13,199,791.76元;净资产92,586,449.56元。

(六)往来款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19年其他应收款:年初余额1,279,525.76元,借方637,239.10元,贷方1,109,478.75元,余额807,286.11元;其他应付款年初余额11,260,981.12元,借方9,978,415.29元,贷方11,859,798.22元,余额13,142,364.05元。

(七)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1911日开始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按会计制度规定规范设置会计科目,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正确,基建账并入单位统一的会计账进行核算,会计核算基本规范,已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表明,师宗县公安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能真实的反映其2019年部门预算执行的结果及财务收支状况。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及财务收支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非税收入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13,686.28元。师宗县公安局2019应缴财政款科目期初余额9,593.36元,借方发生额917,368.10元,贷方发生额921,461.02元,年末余额13,686.28元。余额未及时上缴财政。

    2、未按规定管理和上缴非税收入1,545,150。师宗县公安局截至2019年末收取二代身份证制作费2,247,990元(其中上年结转1,752,350元,当年收取495,640元),支出702,840元,余额1,545,150元,该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的规定。审计意见:师宗县公安局应当及时上缴未缴的非税收入。

    (二)往来款方面存在的问题

     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结清,金额13,949,650.16

元。

 师宗县公安局2019年其他应收款:年初余额1,279,525.76元,借方637,239.10元,贷方1,109,478.75元,余额807,286.11元;其他应付款年初余额11,260,981.12元,借方9,978,415.29元,贷方11,859,798.22元,余额13,142,364.05元。

 上述往来款项大部分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结清。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及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三)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代征代扣手续费59,674.98未按规定纳入收入管理。

    师宗县公安局20191216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师宗县税务局划给的代扣代缴手续费59,674.98元,在其他应付款-暂存款中核算,未纳入单位收入管理。不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三)支付管理······ 4.“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

上述(二)、(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审计意见:师宗县公安局应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避免长期挂账;应当及时把代征代扣手续费纳入单位收入管理。

三、审计建议

     (一)依法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上缴非税收入。

    (二)加强代征代扣手续费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款。

    (三)进一步清理往来款项,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避免长期挂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师宗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将自收到报告之日起60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师宗县审计局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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