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30 15:16 来源:师宗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4492
2020年第2号:师宗县公安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20年第2号(总第131号)
(二0二0年九月三十日公告)
师宗县审计局 |
审计结果公告 |
SHIZHONG 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20年第2号 (总第131号)
师宗县审计局 |
师宗县公安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师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3月至7月,对师宗县公安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出具以下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组织机构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是师宗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25个职能部门,其中派出所10个。核定人员编制268人,核定车辆编制45辆,2019年末实有人员256人,实有车辆47辆(含特种车辆2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财政部门下达师宗县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63,744,822.62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76,199,351元,追加调整预算-12,454,528.38元。决算报表反映,2019年部门总收入80,989,061.38元,总支出67,604,716.15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963,486.96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347,832.19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19年 “三公”经费共支出1,711,2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5,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6,100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比上年度1,742,615.65 元减少31,415.65 元,下降1.8%;会议费2019年共支出28,390元,比上年度52,469元减少24,079元,下降45.89%;培训费2019年共支出317,080元,比上年度378,648.5元减少61,568.5元,下降16.26%。
(四)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19年“应缴财政款”科目期初余额9,593.36元,借方发生额917,368.10元,贷方发生额921,461.02元,年末余额13,686.28元。
(五)资产负债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19年年末资产合计105,786,241.32元,其中,流动资产30,946,753.79元,非流动资产74,839,487.53元;负债合计13,199,791.76元,其中,流动负债计13,199,791.76元;净资产92,586,449.56元。
(六)往来款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2019年其他应收款:年初余额1,279,525.76元,借方637,239.10元,贷方1,109,478.75元,余额807,286.11元;其他应付款年初余额11,260,981.12元,借方9,978,415.29元,贷方11,859,798.22元,余额13,142,364.05元。
(七)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师宗县公安局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按会计制度规定规范设置会计科目,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正确,基建账并入单位统一的会计账进行核算,会计核算基本规范,已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表明,师宗县公安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能真实的反映其2019年部门预算执行的结果及财务收支状况。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及财务收支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非税收入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13,686.28元。师宗县公安局2019年“应缴财政款”科目期初余额9,593.36元,借方发生额917,368.10元,贷方发生额921,461.02元,年末余额13,686.28元。余额未及时上缴财政。
2、未按规定管理和上缴非税收入1,545,150元。师宗县公安局截至2019年末收取二代身份证制作费2,247,990元(其中,上年结转1,752,350元,当年收取495,640元),支出702,840元,余额1,545,150元,该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的规定。审计意见:师宗县公安局应当及时上缴未缴的非税收入。
(二)往来款方面存在的问题
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结清,金额13,949,650.16
元。
师宗县公安局2019年其他应收款:年初余额1,279,525.76元,借方637,239.10元,贷方1,109,478.75元,余额807,286.11元;其他应付款年初余额11,260,981.12元,借方9,978,415.29元,贷方11,859,798.22元,余额13,142,364.05元。
上述往来款项大部分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结清。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及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三)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代征代扣手续费59,674.98元未按规定纳入收入管理。
师宗县公安局2019年12月16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师宗县税务局划给的代扣代缴手续费59,674.98元,在“其他应付款-暂存款”中核算,未纳入单位收入管理。不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三)支付管理······ 4.“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
上述(二)、(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审计意见:师宗县公安局应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避免长期挂账;应当及时把代征代扣手续费纳入单位收入管理。
三、审计建议
(一)依法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上缴非税收入。
(二)加强代征代扣手续费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款。
(三)进一步清理往来款项,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避免长期挂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师宗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将自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师宗县审计局,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