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1 09:09 来源:师宗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4147
曲靖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曲靖经开区地方事务局:
根据曲靖市农业农村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曲靖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曲农产办〔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做好曲靖市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龙头企业的推荐、初审和申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拟申报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要通过召开县级发改、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席会议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并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9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一)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指标说明(附件3)编制的纸质申报材料1份。
(二)申报曲靖市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1),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三)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2)Word电子文档(附件表格电子版请从曲靖乡村产业工作QQ群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董飞,3101144;
邮箱:qjsnyjxqk@163.com。
附件:1.申报曲靖市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2.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
3.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指标说明
曲靖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与
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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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申报曲靖市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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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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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企业性质 |
主导产品 |
总资产(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销售收入 (万元) |
总资产报酬率% |
资产负债率% |
利税总额(万元) |
上交税金(含减免税)(万元) |
银行信用等级 |
银行授信额度(万元) |
带动农户(户) |
户均增收(元) |
产品产销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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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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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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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字: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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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果是专业批发市场请在备注栏填写“批发市场” |
附件2
曲靖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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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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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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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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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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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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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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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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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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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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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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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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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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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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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税金(含减免税)(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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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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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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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户) |
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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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均增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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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建档立卡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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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产销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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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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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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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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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认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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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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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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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口贸易额(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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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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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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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
注:1、企业类型:种植、养殖、加工、中介、专业批发市场;2、企业性质以最大股东性质,选择民营、国有、集体、外资、台资中的一种;3、装订申报材料时本表为1页双面打印。
附件3
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指标说明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要按照以下内容及顺序编制目录,并将材料按目录顺序胶订成册(不得使用塑料封面)。
1.申报文件。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企业申请。申报企业以文件形式向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的认定申请报告。
3.填报表格。如实填写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和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填报内容要与《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4.企业发展情况。(1000字左右,数据和叙述要与审计报告及证明材料一致)。(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创办及发展变化情况,时间、地点,投资人(股东),注册资本,总资产,固定资产,主要经营项目,经营方式,销售收入,经济效益,企业经营发展情况。(2)企业近三年发展情况,累计上缴税金对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贡献,解决就业情况,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企业创品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促进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农户数(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农户收入增加情况,企业受表彰奖励情况,享受政策优惠情况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情况等。(3)存在困难和问题。(4)今后发展方向和目标。
5.审计报告原件。由国家认可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6.资信证明原件。由企业开户行经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企业2017至2019年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同时,信用等级须在A级及以上并由其开户银行提供信用等级证明原件,有贷款的企业由其开户银行出具授信额度证明,无贷款企业由其所在开户银行出具企业无贷款的证明。
7.税务证明原件。由企业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7年至2019年无涉税违法行为的证明原件,证明原件中需明确企业2019年度实际上缴税金总额和纳税信用等级(新办企业为M级,其余企业均为C级及以上)。
8.带动农户证明原件。由县级(含)以上产业扶贫主管部门或农经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及增收情况的证明原件。
9.质量安全证明原件。由县级(含)以上农业(畜牧兽医)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证明原件。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产品检测合格证明、著名商标、知名品牌、“三品一标”等辅助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各页面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10.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分别叙述职工工资(保险费)支付、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扶贫带动、捐资助学、抢险救灾等履行情况。
11.企业承诺书。由申报企业向当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作出承诺,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企业发展情况有关资料,同时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和社会公益事业。
12.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许可证、企业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评级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各页面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13.县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有关指标说明
1.企业各项经济指标根据企业2019年度实际情况填写,如实填写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和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相关数据和叙述必须与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2.资产总额:必须与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持一致。
3.固定资产:必须与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持一致。
4.销售收入或交易额:必须与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持一致,原料生产、加工、流通型企业填写销售收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填写交易额。
5.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照4.35%计算。总资产报酬率=(税后利润+实际上缴税金总额)÷资产总额。
6.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7.信用等级和银行授信额度:根据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实填写。
8.带动农户数:根据县级(含)以上产业扶贫主管部门或农经部门出具的证明如实填写。
9.合同、入股及合作方式采购原料值占原料采购总值比例:即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总额占企业所需原料采购总额的比例。
10.产品产销率:填写2019年企业主营产品销售量与生产加工量之比。
曲靖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印发
撰稿人:陈克开 核稿人:查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