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0 10:56 来源: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553
经调查,位于师宗县丹凤街道东兴街的李*莲户、郭*春户、黄*伟户、黄*彦户、杨*辉户等5户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涉嫌违法建设。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云南博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5户所属房屋进行检测并出具《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YNBY-2025-JD-DY-270;YNBY-2025-JD-DY-268;YNBY-2025-JD-DY-269;YNBY-2025-JD-DY-267;YNBY-2025-JD-DY-273),报告认定情况如下:房屋满足作为住宅的使用要求;如若盲目拆除违建部分,会对该房屋的整体结构体系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且会破坏与违建部分相接标准层的混凝土构件,使其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可能对整栋房屋及相邻建筑的安全性造成影响。
依据上述评估鉴定结论,本机关认为李*莲户、郭*春户、黄*伟户、黄*彦户、杨*辉等5户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部分不能实施拆除。现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收入。根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7月10日至7月14日
联系地址:师宗县丹凤东路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乡镇企业局)
监督电话:0874-5751459
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