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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法院驾校巡回审理危险驾驶案现场普法为准司机敲响法律警钟

发布时间:2020-05-29 11:35  来源:师宗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4312

为提高广大驾驶学员的法律意识,打好安全驾驶“预防针”,从源头上减少醉酒驾驶行为的发生。5月28日上午,师宗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一乘驾校,依法公开审理了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全县6所驾校教练员、学员共计4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0年2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饮酒后驾驶云D****T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师宗县凤凰大道岔建材市场一餐馆门口处,被师宗县公安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并转警至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当晚22时36分,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达到现场后,经调查发现被告人杨某某有涉嫌实施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抽血检验,杨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79.75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

审理中法庭据查明的事实、情节、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宣判后,法院随即作出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当场向杨某某宣读逮捕决定书并执行逮捕。

庭审结束后,师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以案释法,对驾校的学员们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从酒驾醉驾的标准、危害、法律后果等方面作了阐述和说明,希望学员们从身边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在正式上路前都能真切地了解到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树牢安全驾驶观念,遵守交通规则,摒弃陋习、文明出行,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的生命负责。县交警大队相关人员从文明驾驶、安全出行、遵守交通法规等方面作了宣讲。

经过一个多小时庭审及现场普法教育,在场的学员都感到受益匪浅。“今天看的这个审判现场,给我们这些还在学驾照的学员上了一堂很生动的安全教育课,以后拿到驾照我们也会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师宗驾校的学员杨立毅表示。

源头治理酒驾醉驾,管好教练员这个“关键少数”至关重要。为此,师宗县人民法院与县交警大队组织所有教练员到交通警示教育基地进行集中培训、参观学习。师宗驾校教练员李咏琨说到:“我们在平时的教学活动中也经常教导学员要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安全是第一关,像一些交通警示片和一些事故案例分析我们也会在多媒体或者手机上分享给学员,让他们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这是师宗县人民法院2020年巡回审理的第4件“醉驾”案件,由该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表明了师宗法院打击酒驾醉驾等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用真实的案件事例为准司机们上一堂现实的交通安全课,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

作者:钱柏羽 岳城坤  孙菊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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