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10 00:51 来源:师宗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3701
为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让群众认识到危险驾驶对自身和社会的危害性。5月8日上午,师宗县人民法院利用乡镇赶集日到彩云镇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吸引了近百名群众围观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31日,被告人吴某某酒后无证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被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5 mg/100ml。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10.14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处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惩治犯罪,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庭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宣判后,法院当即作出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当场向吴某某宣读逮捕决定书并执行逮捕。
近一个小时的庭审活动,让旁听的群众以直观的方式接受了一场“零距离”的警示教育。起到震慑“醉驾”肇事者,警示教育他人的作用。彩云镇羊格村村民姚老永说:“对我们广大农民有很深深教育意义,让我们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有了更深的印象。”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案情现场对旁听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志愿者们向群众发放危险驾驶宣传册,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当地村民正确驾驶机动车,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危害性。“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们今后回去将认真向大家宣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彩云镇人大代表刘学才说到。
打击“酒驾”“醉驾”永远在路上。据了解,为有效打击酒后违章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驾驶员及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师宗县人民法院将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方式,不定期深入农村及偏远山区,有针对性、多角度进行宣传教育,真正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常识深入人心。(作者:赵文东 刘小永 孙菊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