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7 22:16 来源:师宗县水务局 浏览次数:3916
近期,师宗县水务局和丹凤街道水务办联合对白午厦村赵某为了自家耕地方便,私自毁坏水利设施进行查处,赵某在限定时间内对毁坏沟渠进行新修,保障生产用水和雨季排洪畅通。
据了解,白午厦灌溉排洪渠道全长1650米,该渠道承担着白午厦坝塘及白午厦村250余亩的农田灌溉和坝塘排洪任务。被毁坏渠道流经村民赵某耕地,全长60.5m,该段渠道被赵某全部挖出,在进口及出口设置栅栏进行养殖,占用毁坏长度60.5m,面积108.9平方米,造成白午厦村250余亩农田无法正常灌溉、白午厦坝塘无法正常排洪存在防洪排洪隐患。
通过工作人员与赵某对事件进行核对,现场认真的为其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工程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进行监督。赵某认识到私自毁坏水利设施的严重性,当场表示30天内完成对毁坏的沟渠进行新建。
5月7日,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和丹凤街道水务办工作人员对整改新建沟渠进行验收,沟渠能保障生产用水和雨季排洪畅通。工作人员表示:“沟渠关系到百姓的生产生活,需要及时修补好,在雨季和农忙时节来临前,保证沟渠用水安全充裕,保证村民们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因为排洪沟被毁,导致自家的田被淹和邻居发生争吵,现在这条沟又修建好了,能通水了,今年的田不会再淹水了,田又好畔了,矛盾没有了”,80余岁的村民李某高兴的说,看到老人脸上的笑容,大家都笑了。
近年来,师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建设,为全县人畜饮水、农业灌溉提供了有力保障,但部分群众保护和爱护水利设施的意识比较淡薄,人为破坏水利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随意毁坏耕占沟渠也屡见不鲜,严重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县水务局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对现有的水利工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好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作用。同时,对人为毁坏水利设施和耕占沟渠的行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联合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损毁水利设施,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以此全面依法推动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作者:阮云飞 黄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