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7 09:55 来源:师宗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2571
一、委托单位
师宗县交通运输局,法定代表人:岳旭。
二、受委托单位
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师宗大队,法定代表人:向关锋。
三、委托范围
负责师宗县行政区域内城市客运的监督管理工作,直接查处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客运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委托事项
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师宗大队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客运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客运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客运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
(三)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罚款等与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师宗大队权限范围相对应的行政处罚权。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师宗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师宗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报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处罚。
五、委托期限
从2025年1月1日起至师宗县交通运输局书面通知取消委托执法之日止。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师宗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