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13 01:18 来源:师宗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4379
为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源头防范其与从湖北返乡人员的密切接触,确保特殊人群监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师宗县司法局采取四条措施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特殊人群专项排查。采取电话、微信、短信等网络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排查“两类人员”当中有无与湖北籍返乡人员接触的情况,有无与在湖北有居住史或旅行史到师宗探亲及旅行未返回人员接触的情况,有无与在其他地方工作经武汉转乘交通工具到达师宗人员接触的情况,有无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人员接触的情况。
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积极主动与村(社)基层组织沟通对接,发挥基层“三委”宣传优势,利用喇叭、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知识,告知他们不走亲访友,不到人口聚集地方活动,做到勤洗手,出门戴口罩,与他人交谈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家中开窗通风,自觉讲究个人卫生,做好个人及家人防护防控疫情。
严格执行监管纪律。宣传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严格做到每天按时向司法所电话汇报自己生活及活动情况、与他人交往情况,同时由各地人民调解员电话向村(居)民小组长、邻居了解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的真实活动轨迹,采取电话、短信、微信向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宣传疫情及防护措施,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不聚餐、不聚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加强特殊监管对象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日常监管作用,在疫情解除前,不组织面对面走访和集中教育、集中社区服务等活动,坚持每日电话报告、信息核查等监管措施。将《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宣传语》及《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心理调整十问答》以微信方式向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网络宣传告知,使他们知晓明白,自觉防护防控。
截至目前,全县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安全稳定,没有发现疫情病例,没有外出和人员聚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