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6 11:11 来源: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3038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年报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号信息等,请广大经营主体谨防上当受骗。
2.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可通过原联络员进入系统变更或者到登记窗口申请新联络员备案登记,再进行年报。
3.联络员手机号码变动的,需要到登记窗口修改或者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再报送年度报告。
4.企业联络员在报送年度报告信息时,本着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仔细核对填报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当在6月30日前自行修改更正。
特此通告。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