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7 17:17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6750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4〕45号)、《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及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师宗县人民政府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推进缓慢”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交办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交办问题
关于“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推进缓慢”问题,督察报告指出:陆良、师宗、富源县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环境风险凸显,但截至督察,3个县共10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新建项目仍处于办理手续、土地平整等前期阶段,还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整改措施
1.持续推动师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024年11月30日前投产运行。
2.协调做好师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期间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置。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办通〔2024〕83号)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一对应自查自验,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对应整改措施的详细整改情况如下:
(一)在“持续推动师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024年11月30日前投产运行”方面。
师宗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3年8月启动建设,总投资26101.70万元,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300t(协同处理餐厨垃圾15t/d和污泥20t/d)。项目于2024年8月主体工程建设完成,2024年10月30日垃圾进厂,2024年11月调试、试运行。
(二)在“协调做师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期间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方面。
师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23年8月库容达限,2023年8月21日,师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采取简易封场措施。为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的问题,2023年7月29日师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与罗平、泸西、昆明空港、嵩明焚烧发电厂对接协商,达成并签署师宗县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在师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式投运前,可将师宗县生活垃圾运至罗平、泸西、昆明空港、嵩明发电厂处置。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共外运处置生活垃圾6.2万吨,待师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投运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照相关标准对师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处置。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