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0 08:31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4389
近日,经县人社局医药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申报公告、现场核查、初审评定、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审定,确定在原有240家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其中,医疗卫生机构124家、门诊13家、零售药店103家)基础上,新增了33家协议医药机构,其中,医疗机构2家,零售药店31家。
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工作思路,不断优化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布局,着力加快医保协议机构向乡、村两级基层延伸,扎实推进协议医药机构业务培训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和协议管理考核,着力为参保群众营造“方便快捷和舒适高效”的医药卫生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