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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四举措确保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

发布时间:2018-09-13 10:33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4237

 

一是依法统一供应商资格要求。县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设置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从不增设其他的法外的不公平的资格条件。二是依法进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和《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统一在“云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并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三是依法进场交易。政府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要求,对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进入师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采购;对2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求采购单位组织至少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自行询价采购。四是依法加强政府采购法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要求,每年至少请市财政局相关专业人员,对我县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开展一次法规业务知识培训。

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加强对政府采购管理,按照“放管服”要求,努力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让更多的内外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目前,我县未收到内外资企业对政府采购招标不公平待遇的投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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