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2 09:00 来源:师宗县民政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2522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现就报送审查的《师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推动殡葬改革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助推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及中国最美省份建设。
二、文件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版)、国务院《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7〕291号)、《曲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曲靖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进行制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从总则、规划与建设、墓地管理、法律责任、负责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选址、项目申报、建设标准、墓地管理以及违反本《办法》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四、有关方面的意见
2024年8月12日在师宗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公开征求了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或建议。2024年8月15日,向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印发了《师宗县民政局关于征求〈师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函》。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8月29日,召开合法性审查会议,邀请与殡葬改革工作联系紧密的县委政法委、宣传部、司法局、发改局等10余家单位相关负责人对《师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听取修改意见,参会人员共提出3条意见,我单位全部采纳,已按要求进行修改。2024年8月12日至8月26日,我单位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人事股对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该送审查稿制定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合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211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相关手续,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文件有效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