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6 17:43 来源: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546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经技术审查,2024年1月1日—2024年7月我局对4个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为发布之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师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74—5755616 邮编:655700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6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批准时间 | 办理结果 |
1 | 通玄公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 | 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师宗县漾月街道西华社区南通路西侧 | 师行审发〔2024〕2号 | 2024年1月24日 | 准予行政许可 |
2 | 师宗县矣腊园区服务中心项目 | 曲靖境程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师宗县矣腊工业园区 | 师行审发〔2024〕5号 | 2024年4月3日 | 准予行政许可 |
3 | 师宗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 | 师宗县韬胤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师宗县漾月街道法块社区草坡山 | 师行审发〔2024〕18 号 | 2024年7月11日 | 准予行政许可 |
4 | 师宗朝阳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 | 师宗朝阳煤业有限公司 | 师宗县雄壁镇鱼膜龙村 | 师行审发〔2024〕20 号 | 2024年7月23日 | 准予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