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20 21:0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8660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深刻领会和把握其主要精神内涵,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于5月23日组织全县180余名乡村文艺骨干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培训。
本次培训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保障人民群众以下文化权利:接受文化艺术教育的权利;获取文化信息的权利;享受社会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公共文化事务及活动的权利;文化选择的权利;文化传播的权利;文化创造与表达的权利;文化监督的权利。会议要求,参训人员要积极向社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不断鼓励倡导人民群众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的作用,提高全县各民族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