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7 14:58 来源:竹基镇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1693
一、受理范围
竹基镇辖区内居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第三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
三、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册;
五、受理地点和办理窗口
受理地点:竹基镇党群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社保中心窗口
代办地点: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监督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0874-5055588 监督电话:0874-6083760
九、办理流程
(竹基镇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