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6 16:50 来源:彩云镇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1604
一、受理范围: 彩云镇各村(社区)辖区内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二、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三、办理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成员中持有一、二级残疾证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3、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4、家庭成员中没有人拥有商品房、小轿车、个体经营、大额存款,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没有财政供养人员。
四、申请材料
1、户口册 2、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3、低保申请书
五、办理地点:彩云镇党群服务中心
(彩云镇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