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5 09:38 来源: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5904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法律后果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注意事项
1、年报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号信息等,请广大经营主体谨防上当受骗。
2、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可通过原联络员进入系统变更或者到登记窗口申请新联络员备案登记,再进行年报。
3、联络员手机号码变动的,需要到登记窗口修改或者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再报送年度报告。
4、企业联络员在报送年度报告信息时,本着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仔细核对填报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当在6月30日前自行修改更正。
特此通告。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