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8 16:15 来源: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525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地下水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我局将依法注销你单位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师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74--5755616 邮编:655700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 | D530323G2022-0022 | 办理新证 |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