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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五龙“5·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03 12:04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5382

2023年05月3115时许,在师宗县以丘北公路(省道以丘线K34+790M处路段发生一起轻型仓栅式货车驶出路外侧翻,导1人死亡5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经师宗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师宗县纪委监委、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公安、五龙乡、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运政、交警、工会等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师宗五龙“5·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调查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调查。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调阅相关档案材料、询问笔录、事故原因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A5**3W轻型仓栅式货车,2011年7月12日在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过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档案编号:530*******693,品牌型号:福田BJ5*******S2,车辆识别代码为LVB*******011,发动机号为U01*******0A,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核定载人数6人,核定载质量1400千克。投保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强制保单号:614*******403,保险在有效期内,所有人:陈*在,事故发生时,该车载有7人,货箱内装有跳舞演出工具,未超过限定总载量。发生事故后,事故车辆被拖至师宗县肇事车辆大停车场停放。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陈*在,男,汉族,1992年10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为53032*********01X,户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丹凤镇***,持有C1D类机动车驾驶证,证号53032*********01X,有效期起至期限2020年2月9日至2030年2月9日。经交警部门对陈*在的血液送检进行检验,陈*在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酒后驾驶。

(三)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车辆检验鉴定: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车发生事故时制动系不合格。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1.事故路段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师宗县以-丘北公路(省道以丘线K34+790M处,该路段呈南北走向南至高良,北至五龙,现场勘查时为干燥沥青路面,现场路段为急弯,弯道半径R=32.5米,该路段有效路面全宽975cm,道路中间施划黄色单实线划分行车道,黄色单实线15 cm,高良至五龙的行车道宽490cm,五龙至高良的行车道宽470cm,道路东西两侧有宽40cm的水泥质路肩,路边有反光防护桩,东西两侧路肩外均为居民住房;道路技术等级为四级公路,路况良好。

2.事故痕迹及遗留物情况

事故现场地面有肇事车驶出路面挫划印L1长350cm,刮划印L2长100cm;车辆至道路的山坡上,右前轮距L1终点3660cm、距L2终点3940cm,车辆电门、挡位、驻车制动损坏,车厢严重变形。

3.天气情况:事发时天气晴朗,路面干燥。

4.照明情况:事发时为白天中午时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31日,陈*在驾驶A5**3W轻型仓栅式货车,纪*林、张*、念*三、颜*花、马*瑞、陈*涵(1周岁)七人,从师宗县高良乡向五龙乡方向行驶,15时00分许,途径以-丘北公路(以丘线K34+790M处时,车辆越过道路中心单实线驶出路外,车辆在翻滚过程中,造成*林、陈*在、张*、念*三、颜*花、马*瑞等六人受伤及车辆受损。发生事故后,秦*明(过路行人)拨打110、120报警。16时40分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对道路进行封闭,参与施救和现场勘查;五龙乡医院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对*林进行初诊抢救后,送往师宗县人民医院救治,其中五名伤者也被送至师宗县人民医院救治,18时00分现场处理完毕恢复交通。2023年06月1日01时00分,当事人*林在师宗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05月31日15时16分,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师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2023年05月31日15时16分接到110指令:秦*电话报警称:在五龙乡南岩村委会圭车村,他路过看到一辆号牌不详的货车冲下山坡,单方事故,4人受伤,车辆受损。接警后,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中队中队长立即带领值班民警出警,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并将事故情况向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分管副大队长报告事故情况,副大队长向师宗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汇报事故情况。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接警后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配资源,协同作战,争取以最快速度人和疏通交通秩序,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救援人员能够及时赶到现场,靠前指挥,应急体系高效快速。

(四)善后处理情况

师宗县交警大队及有关部门对死者家属进行慰问和接待工作,死亡家属得到安抚并由驾驶员*在垫付丧葬费,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舆情平稳可控;事故发生至今,未发生死伤者家属上访、闹访等事件,善后处置得当。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1.纪*林,男,汉族,1985年10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为53032*********018,户籍地址:曲靖市师宗县漾月街道***,在事故中因头颈部及胸腹部损伤死亡;

2.陈*在,男,汉族,1992年10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为53032*********01X,户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丹凤镇***,在事故中受伤;

3.颜*花,女,汉族,1997年7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为53222*********043,住址:曲靖市师宗县丹凤街道***,在事故中受伤;

4.张*,女,汉族,1996年2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为53032*********740,住址:曲靖市师宗县竹基镇***,在事故中受伤;

5.马*瑞,男,汉族,2002年4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为53032*********014,住址:曲靖市师宗县丹凤街道***,在事故中受伤;

6.念*三,男,彝族,1998年9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为53032*********714,住址:曲靖市师宗县竹基镇***,在事故中受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93.49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在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制动系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陈*在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6人、实载7人);

2.陈*在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越过道路中心单实线)。

3.驾驶人未充分注意路面情况,遇事采取措施不当。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师宗县“5·31”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在: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且超员、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未充分注意路面情况,遇事采取措施不当,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事故发生直接责任。建议公安交警大队对其立案侦查。

(二)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

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措施

师宗县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五龙乡人民政府等各有关单位应当吸取此次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好各种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到乡村社区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警醒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师宗县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落实客货运输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责任书,推动客货运人员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师宗五龙“5·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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