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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03 15:33 来源:工商局 浏览次数:6137
工商局城区分局为消费者“找回”一部新手机
近日,城区分局接到消费者颜某投诉,声称其于3月5日在师宗电信营业厅内购买的手机用了三天就坏了,电信公司说给予修理,至今没有答复,接到投诉后,消保人员随即到漾月路电信营业厅了解情况,经工作人员耐心地宣传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手机三包”的相关规定,营业厅负责人同意更换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给消费者颜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