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2-02 10:12 来源:高良乡 作者:金 鑫 浏览次数:4450
一是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了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乡政府与各监督责任人签定了责任书,林业站与林农和采伐实施者签定了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禁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和弄虚作假。
二是强化采伐过程监管。成立了技术监管组,工作人员随时深入采伐地块进行调查、核实,规范采伐作业行为,确保试点采伐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文本实施。负责伐株的指定、采伐实施的技术指导及对采伐林木的检尺、登记、检查监督和统计,顺利完成采伐任务。
三是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四季度采伐指标共一万余亩,通过墙报在各村小组进行公示,对本次人工商品林采伐的目的、意义、时间、范围、地块、数量、方式、木材流通管理等进行宣传,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强化纪律,严格执法。林业站把商品林采伐、运输、销售全过程的检查监督纳入工作重点,以严格执法,促进良好采伐秩序形成。
五是定期报告,严格考核。对各采伐点的监督责任人实行风险金抵押制,明确工作责任,并要求采伐监督人每天向乡领导小组详细报告当天的采伐情况,以便准确掌握采伐动态;同时,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进行严格考核,对出现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的,将按照问责制的要求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