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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5 10:03 来源: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796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下列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权利变化情况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至2023年7月20日止)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师宗县丹溪大道能源大楼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4-575119
附件:师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xls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