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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街道:开展“院坝协商” 共建美丽乡村

发布时间:2023-06-21 14:50  来源:乡镇管理员  作者:丹凤街道  浏览次数:5456


“现在村里环境大变样,大家的腰包也鼓了,更应该学法、懂法,人人守法生活才能越来越好。”6月21日,丹凤街道组织各职能部门深入矣腊社区开展“普法强基促和谐 同心共建文明村”院坝协商会议。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基层干部、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围坐一起,共商发展大计,现场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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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按照上级要求,围绕矣腊两年前发生的一起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命案为主题,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为群众送去最直观、能听懂、警示效果好的普法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会上矣腊社区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畅所欲言,针对当地产业发展、基层治理等纷纷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解答,并将意见建议记录在案,会后办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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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这样的案件,说明了部分群众在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上还有所欠缺,我想知道近年来当地学校在普法教育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政协委员赵玲芬提问。

“近年来,矣腊完小立足教育教学职能,常态化开展校园普法教育宣传活动,每学期均组织一次普法公开课,邀请法治副校长、公安、司法、综治等部门为全校师生授课,同时结合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形式,不断提高普法内容的适用性和实用性,正确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让法治之光照亮青春成长之路,全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矣腊完小负责人对赵玲芬委员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我们在日常走访中发现,社区存在少数精神病人,极个别情况下会出现一些暴力倾向,请问如果遇到精神病人暴力行为我们应当如何处置?”社区网格员杨如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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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遇精神病人暴力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尽量采取迎合哄骗、亲情感化等各种方法稳定精神病人情绪,缓解其紧张心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法找到患者的亲朋好友,由他们实施劝导,促使其放下凶器。”丹凤派出所民警周鹏答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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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广大妇女时常遭遇各种侵害,其中家庭暴力是突出因素,我想知道如果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妇女代表杨云莲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若你遭受了家庭暴力,可以向公安、法院、妇联、当地政府等单位求助。”丹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彭珮榕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普法宣传,妇女们积极参与、认真聆听,并就自己生活中遭遇的法律难题进行了现场咨询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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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院坝会让乡亲们自己协商自己的事情,有问题解决问题,有意见提意见,相关部门现场解答,充分提高了群众参与村级自治的积极性,提升村民主人翁意识,解决农村社会治理难题,这正是老百姓最需要的。”矣腊社区党支部书记付光辉说。

会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还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法律知识以及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参会代表及现场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引导村民群众在增强法治观念的同时,提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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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步工作中丹凤街道将充分利用好“院坝协商”这一窗口,将民主监督的职能运用到乡镇街道基层各项工作中,聚焦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普法强基等工作,合理确定协商议题,做到“小切口大文章”,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增强辖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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