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2 16:48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109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6月12日对《师宗县瓦鲁河朝阳煤矿段河道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作出了准予许可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师宗县瓦鲁河朝阳煤矿段河道治理工程
项目位置:师宗县雄壁镇瓦鲁河流域
项目单位:师宗县朝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河道治理长度:1.23千米
批复时间:2023年6月12日
批复文号:师行审发〔2023〕31号
公示时间: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师宗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74—5755616 邮编:655700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