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山镇四措施解决山林纠纷历史遗留问题
发布时间:2008-10-14 10:52 来源:师宗政务信息 浏览次数:7843
一是成立林改问题协调工作组。负责处理林改中出现的权属纠纷、界限争议和经营合同争议及历史遗留问题。并加强山林纠纷调处业务人员的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山林纠纷调处队伍。二是落实分类调处责任制。组与组之间的山林纠纷,由镇挂村领导牵头,林业站参与协调处理;村与村之间的山场纠纷,由镇林改问题协调工作组负责处理,县指导组参与;合同争议由镇林改问题协调工作组主持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三是做好宣传保沟通。按照“重事实、讲依据、顾大局、抓重点”的要求,开展林业方针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积极做好当事双方的思想工作,特别是村干部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四是坚持协商为主、裁决为辅。在不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前提下,动员、鼓励当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从维护林区稳定、林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行协商解决。对互不相让的山林纠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果断裁决,以维护林权者的利益。目前,共解决山林纠纷历史遗留问题63起。其中:州、市类3起,县、市类1起,乡镇7起,村委会15起,村组14起,个体户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