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2 11:42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7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师政办发〔2022〕7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决定开展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推荐申报,于2022年11月18日前推荐企业以企业正式文件向师宗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一)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及填表说明(附件3)编制的纸质申报材料1份。
(二)申报县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1),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联系人及电话:李志华,13808745567
汪书美,13577399758;
邮箱:492968744@qq.com
地址:师宗县漾月西路08号农业农村局 邮编:655700
附件:
师宗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