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 云南省政府网
  • 2018-12-28 17:38

为便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新能源汽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企业、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8〕74号,以下简称《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云南省在绿色能源、生态和旅游、气候、区位等方面具备独特优势,特别适合发展新能源汽车。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要求,闯出跨越式的发展路子,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产业转型发展方向和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用绿色能源培育绿色产业,用绿色产业保护绿色生态。但目前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与燃油车占比还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还不够完善,迫切需要加大工作力度,短期内迅速提高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1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主要目标。力争年内我省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滇中州市新增新能源汽车5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总量的1%,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为满足全省新能源汽车使用需要,2018年新增公共充电桩1.5万个,公共充电桩总数达到1.8万个。

(二)关于重点任务。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通行优先等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二是促进市政、公共出行、城市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昆明市等滇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三是公共机构带头推广新能源汽车,一般公务车、特定业务用车、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四是扩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在城市公交车、旅游客车、巡游出租车、城市物流车领域,对昆明等主要州市,限定新增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最低比例。积极支持网约车、租赁汽车等城市共享汽车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五是支持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限制黄标车行驶区域,强力淘汰黄标车,鼓励优先购置新能源汽车。六是加快城区、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景区等停车服务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车辆的充电需求。

(三)关于政策保障。一是实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省级财政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州市配套补贴25%。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元/千瓦进行补贴,省级和州市财政各补贴50%。二是落实国家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优惠政策。三是鼓励州、市政府制定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不得限行限购。四是实行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至2020年底前经营性充(换)电站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超过0.8元/度。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实行免费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