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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审计局关于师宗县扶贫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全县“十三五”以来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情况审计的专题报告

发布时间:2019-05-10 18:41  来源:师宗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6687

2019年第2号:师宗县审计局关于师宗县扶贫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全县“十三五”以

来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情况审计的专题报告

 

2019年第2号(总第122号)

0五月十公告)

 

 

 

 

 

师宗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SHIZHONG 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19年第2

(总第122号)

 

师宗县审计局

 

师宗县审计局关于师宗县扶贫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全县“十三五”以来东西部

扶贫协作帮扶情况审计的专题报告

 

师宗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师宗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20192月至4月,对师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专题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组织机构情况

师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师宗县人民政府直属主管扶贫业务的工作部门,内设7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21人,核定

车辆编制1辆,2018年末实有人员24人,实有车辆1辆。师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除本级外无二级预算单位。

2.部门预决算情况

师宗县财政局下达师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预算总额为1138.18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394.85万元,追加调整预算743.33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8年部门总收入1121.32万元,总支出1101.8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07万元。

3.部门业务管理情况

截至2018年,师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已建立项目库(县级),以前年度使用的县级专项扶贫项目库已停止使用。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师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变更<师宗县2018-2020年脱贫攻坚规划(县级项目库)>请示的批复》(师政复〔2018〕161号)要求,师宗县扶贫办编制完成《师宗县2018-2020年脱贫攻坚规划(县级项目库)》并通过评审。县级项目库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县级整合6.25亿元,由乡镇主导实施的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相关的项目,项目来源于乡级路线图;二是由县直行业部门主导实施的与脱贫攻坚紧密相关的项目,该部分项目资金来源于部门专项资金,项目来源于县直各行业部门。2018-2020年全县计划共整合涉农资金6.25亿元用于脱贫攻坚建设,10个乡(镇、街道)围绕安排的资金额度进行项目规划设计。

截至2018年末,师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的申报由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根据《师宗县2018-2020年脱贫攻坚规划(县级项目库)》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乡(镇、街道)及县直行业部门根据县财政局资金划拨情况实施项目由于国办大数据平台未开放,导致项目未纳入国办系统项目库储备与管理。

4.“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三公经费2018年度财政预算拨款12.68万元, 与上年度一致,没有增长或减少;三公经费2018年共支出9.2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7.15万元,下降74.55%;会议费2018年共支出20.4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2.56万元,增长158.79%;培训费2018年共支出8.2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9万元。

5.部门存量资金情况

2018年末,师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存量资金26.07万元。

6.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18年末,师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固定资产总值133.5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2.42万元,当年购入0.58万元,当年减少19.48万元(原因为:经师宗县车辆改革办公室批准报废车辆2辆,合计19.48万元)。

7.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无公函接待15.32万元。

2)未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公务接待费不减反增2.39万元。

3)违规发放验收及评审劳务费1.11万元。

4)挤占挪用项目资金100.2万元。

以上审计发现问题,师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均已整改落实到位。

(二)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

1.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收支情况

2017年至2018年,师宗县累计收到上海市宝山区协作帮扶资金共计3479万元(计划回拨资金0万元),其中:直接用于受援地项目资金3479万元,计划回拨支援方项目资金0万元。

截至2018年末累计支出协作帮扶资金2199.52万元,其中:用于产业发展894.17万元,用于农村建设1188.35万元,用于劳务协作117万元;回拨支援方资金0万元。

截至2018年末结存协作帮扶资金1279.48万元,其中:本级财政部门结存875万元,本级主管部门结存57万元,乡镇结存347.48万元。

2.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项目推进实施情况

2017年至2018年,师宗县计划实施帮扶项目17个。本次审计抽查的13个帮扶项目中,已完工或实施完毕项目5个,在建或正在实施项目7个,尚未建设实施项目1个。

3.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016年至2018年,上海市积极响应国家东西部扶贫协作号召,拓展协作领域,加大帮扶力度,在产业发展、农村建设、劳务合作等方面开展具体的帮扶事项。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选派了2名干部,2名医疗、教育等专业人才支持师宗县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及医疗教育工作;支援建设各类帮扶项目17个,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个,产业发展项目10个,劳务协作项目2个,逾1.99万各族群众受益,逐步改善了项目区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师宗县为承接东部资金等,转发了《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各乡镇出台了《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实施方案》及《2018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实施方案》。

师宗县人社局2018年度组织培训了600多人次,带动贫困人口就业300多人,实现稳定脱贫300多人;圭车村人饮工程解决了54户224人的安全饮水问题;产业扶贫,五龙民族手工艺加工展示中心、漾月温氏生猪养殖、大同香菇大棚种植及龙庆豆温黑山羊养殖项目已竣工尚未验收,建设4240平方米生产车间已投入使用,共吸纳57人实现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368户入股分红,增收148.2万元。

4.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大同街道办事处成品垃圾箱结算价偏离市场价;

2)大同街道办事处基础设施工程量收方结算不规范;

3)大同街道办事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全;

4)大同街道办事处产业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个人账户;

5)五龙乡人民政府支付工程进度款资料不齐全;

6)五龙乡人民政府工程量收方不规范。

以上2017年度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审计查出问题,师宗县大同街道办事处和五龙乡人民政府均已整改落实到位。

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表明,师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能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能职责。2018年度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基本做到真实、合法、有效,履行了工作职责。提供的2018年度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其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中发现,在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方面、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方面、业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同时,审计也发现,师宗县还存在滞留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新增项目资金、擅自改变帮扶项目计划或实施内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

此次审计了师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预算资金2223.17万元,其他资金2210.83万元,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0.46万元。

1.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支出104572.84元。

师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会议费、培训费支出287513.49元,超预算支出104572.84元,其中,2018年会议费预算数为114599.90元,实际支出204659.40元,超预算支出90059.50元;培训费预算数为68340.66元,实际支出82854.00元,超预算支出14513.34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国务院令第21号)第四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鉴于师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作任务的繁重,此次审计不作处理处罚,师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应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

2.项目未纳入国办系统项目库储备与管理

截至2018年末,师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的申报由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报师宗县人民政府,师宗县人民政府根据《师宗县2018-2020年脱贫攻坚规划(县级项目库)》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乡(镇、街道)及县直行业部门根据师宗县财政局资金划拨情况实施项目。目前,由于国办大数据平台未开放,导致项目尚纳入国办系统项目库储备与管理。

上述做法违反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标准预算周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3〕329号)第十条 “省级项目申报实行项目库管理。(二)严格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按部门预算编审体系的内容和要求,完善项目信息,规范项目信息填报,做好项目的审核、论证、遴选及排序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储备。(三)项目库管理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库是申报项目的唯一入口,各部门应将国家和省新出台的重大支出政策需落实的项目及时纳入项目库管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直接从项目库中遴选项目。项目入

库时,部门应组织对项目进行初评,确保项目质量。”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师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应在国办大数据平台开放期间尽快完成项目录入工作,纳入国办系统项目库储备与管理。

(二)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审计发现问题。

擅自改变帮扶项目计划或实施内容

审计组于2019年3月26日对高良乡沪滇协作项目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实施方案中新建“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面积3亩,建设资金20万元),无变更审批手续,擅自变更为“垃圾临时堆放点”。

上述做法不符合《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沪合组办〔2014〕36号)第十七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不得使用援滇资金”、第十八条“年度计划一经批准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一)援滇项目遇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或资金另有来源需变更的,由项目负责单位提出申请,报云南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云南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上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中止项目实施,停拨(收回)资金。未使用的项目资金可用于调整后的新项目”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高良乡人民政府按照上述规定程序对该项目实施方案作变更调整,完善变更审批手续。

三、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师宗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细化内部规章制度,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严格按预算批准的用途使用财政资金,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二是加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基础工作,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实情的实施方案,最大化的实现协作资金效益,提高项目质量。三是级财政部门应按《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师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将自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师宗县审计局,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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