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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文物管理所政务公开职责清单

发布时间:2018-12-30 11:03  来源:师宗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浏览次数:8548

单位名称:师宗县文物管理所

成立时间: 20012月12日

单位地址:丹溪大道与文笔大道交叉口(师宗县文化中心)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0874-5753972

业务范围:负责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文物进行保护及管理工作。专门从事文物的保护管理、调查研究、文物征集、陈列宣传、考古宣传、考古鉴定等专业工作。

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文物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编制文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向政府提供文物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2、制定并实施全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和水下文物的保护及考古调查研究工作。

    4、负责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审核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

    5、负责全县境内各古文化遗迹档案材料的编写、整理上报和存档工作。

    6、负责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7、负责全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章案件。

    8、负责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

    9、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城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

    10、对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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