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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漾月街道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发布时间:2024-03-08 16:08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888


一、受理范围: 漾月街道各村(社区)辖区内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二、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三、办理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成员中持有一、二级残疾证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3、持有当地常户口的居民;4、家庭成员中没有人拥有商品房、小轿车、个体经营、大额存款,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没有财政供养人员。

、申请材料

1、户口册  2、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3、低保申请书

办理地点漾月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


(漾月街道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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