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师宗漾月“3•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03 18:56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5065

20230310日20时25分许,在师宗县捏泸线K3+200M处路段,发生一起轻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路上行人碰撞,导致1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师宗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师宗县纪委监委、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公安、漾月街道、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运政、交警、工会等相关人员任组员组成的师宗漾月310”道交通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调查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调查。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调阅相关档案材料、询问笔录、事故原因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DK**46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整备质量2045kg,总质量3170kg,2009年8月7日取得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型CA503*******5E3,车辆识别代码为LFNA3*********936,发动机号为09***33,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8月31日。投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为66050*********175、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号为6605*********944,所有人:*生(朱*生,男,汉族,身份证号:53222*********938)。发生事故时,该车未超过限定总载量。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及路上行人情况

1.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生,男,汉族,1977年02月04日出生,户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葵山镇***,持机动车驾驶证号为53222*********938有效期限201563日至202563日档案编号为5303******491的“C1”类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中未受伤。经师宗县公安局《现场检测报告书》现场检测结果:*生事发当晚血液酒精浓度0mg/100ml

2. 路上行人情况

*云,男,汉族,行人,1936年05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22*********314,户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漾月街道***,事故中死亡(经云南省师宗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道路交通事故尸表检验报告》死亡原因:赵*系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三)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委托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鉴定,具体情况如下:

1. 事发当时云DK**46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制动系统、转向、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

2.事发时云DK**46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速度约为47km/h,师宗县内捏泸线全线标志限速20km/h。

  3.DK**46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整备质量2045kg,总重量3170kg,该货车核定载质量930kg。事故发生时,货箱装载一些空水果篮,未超过核定载质量。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1.事故路段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曲靖市师宗县捏泸线K3+200M,该路段为南北走向,南至师宗县葵山镇方向,北至捏龙村方向,东西两侧均为农田,该路段由道路中心单虚线将道路划分为双向二车道,东侧车道宽3.1M,西侧道路宽3.2M道路两侧有宽0.3M的水泥质路肩,沥青路面,有标志、标线,路况良好。

2.事故痕迹及遗留物情况

事故现场根据有关规定和有关检验方法进行测量,现场以道路东侧路沿内侧为勘察基准线,道路西侧路灯杆接地处为定位点

DK**46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现场检验挡位空挡,电门关闭,驻车制动拉起;车头左侧撞击受损凹陷变形,有漆膜脱落,距地高上沿115cm、下沿110cm,轻型仓栅式货车左侧雨刷连接处、前挡风玻璃左下角与人体接触擦痕,灰迹脱落;现场血液面积S血=110×90cm,L1为甲车左后轮双轮制动拖印=1150cm,L2为甲车右后轮双轮制动拖=1060cm

3.天气情况。根据现场勘查,事发时天气晴朗,路面干燥。

4.照明情况。事发时为晚上20时25分许,道路无照明。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310日在,*生驾驶着云DK**46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曲靖市师宗县捏泸线由捏龙村方向向葵山镇方向行驶,20时25分许行驶至曲靖市师宗县捏泸线K3+200M处时与路上行人赵*云相撞肇事,造成赵*云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023年3月11日死亡及云DK**46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司机朱*生拨打110报警,110接警平台及时通知120急救部门赶赴现场。20时58分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对道路进行封闭现场勘查;120急救人员将赵*云送往师宗县人民医院救治,22时10分许现场处理完毕恢复交通。赵*云经抢救无效于2023年3月11日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3月10日20时28分,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师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2023年3月10日20时28分接到110指令:朱*生用号码为138******602的电话报警称:在漾月街道捏龙村委会烂木桥村,一辆车牌云DK**46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撞到一名老人,接警后,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中队中队长立即带领值班民警出警,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并将事故情况向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分管副大队长报告事故情况,副大队长向师宗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汇报事故情况。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接警后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配资源,协同作战,争取以最快速度救人和疏通交通秩序,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指挥员能够及时赶到现场,靠前指挥,应急体系高效快速。

  (四)善后处理情况

  师宗县交警大队及有关部门对死者家属进行慰问和接待工作,死亡家属得到安抚并由驾驶员*在垫付丧葬费,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舆情平稳可控;事故发生至今,未发生死伤者家属上访、闹访等事件,善后处置得当。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为路上行人赵*云,男,汉族,行人,1936年05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22*********314,户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漾月街道***

(二)直接经济损失27.29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司机*未充分注意路面情况,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超速驾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路上行人赵*云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走,未靠路边行走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间接原因

事发当时夜晚行驶视线差驾驶司机朱*生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路上行人赵*云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法治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师宗漾月“310”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未充分注意路面情况,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超速驾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依法作出处理。

2.*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走,未靠路边行走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对事故发生的负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身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

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措施

宗县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漾月街道等各有关单位应当吸取此次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师宗县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全面厘清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职责任务,结合全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安全发展三年行动、安全稳定建设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2023行动,细化措施办法,持续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人、车、路、企等存在的突出隐患,以事故教训推动“减量控大”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教育。要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电子屏投放滚动字幕、口头讲解等方式,普及交通安全法,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正确的安全出行意识。要大力开展“亮屏行动”,充分利用户外LED显示屏、电子大屏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窗口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温馨提示语,全面增强广大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要定期组织重点驾驶人、重点运输企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播放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用真实的案例讲述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危害,提醒企业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警示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

(三)加强联合执法。道路交通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联合执法,对超速超限超载违法多发高发的路段,定期、不定期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和纠正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强化隐患排查整治,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紧盯国省道、农村道路和已建成未验收的道路以及长下坡、临水临崖、急转弯等重点路段和超速超限超载等重点车辆、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紧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风险,要加强巡逻管控。

 

 

 

师宗漾月“3•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420

 


《师宗县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草案)》听证结果公告师宗五龙“5·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