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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56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矿山、砖厂企业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师宗县矿山、砖厂企业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9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矿山砖厂企业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

信息化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矿山和砖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信息化技术与矿山、砖厂企业安全生产和税收征管的深度融合,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矿山、砖厂企业生产安全和税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建立矿山、砖厂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信息化系统,提高隐患发现率和整改效率及税收收入,实现矿山、砖厂企业安全生产。

二、工作原则

找准我县矿山和砖厂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以强化安全监管力度、实现企业本质安全为出发点,整合资源,实行整体规划、严格标准、统一实施,强化安全监管和规范税收并重,促进全县矿山和砖厂企业规范、安全、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矿山、砖厂企业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税费应收尽收,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师宗县矿山、砖厂企业安全生产及税收监管信息化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郭华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姚乐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竹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谢德祥   煤炭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顾珊瑞   县税务局局长

  员:阮守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宽生   县税务局局长

董学聪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晓慧   县财政局局长

俞荆栊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殷慧云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段琼芬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宏华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陈友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尹成明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赵石清   县信访局局长

杨小平   县水务局局长

赵小翠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柳开成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吴克鹏   供电公司总经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孙竹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阮守宽同志、黎宁同志李宽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推进系统建设应用和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一是负责全县矿山、砖厂企业信息监控系统建设与投入运行的综合协调工作;二是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三是收集、研究、分析矿山、砖厂企业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在线监控及车辆过磅系统。督促指导县域内正常生产的矿山和砖厂企业安装称重设备、监控设备,由县信息监控中心实施远程监控和准确计量,向自然资源、煤炭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将计量信息按月及时提供给企业税务部门。

(二)企业实行计量管理。进入矿山和砖厂企业拉运的车辆实行过计量监控,拉运车辆应不超限、不超载,采用篷布等有效措施进行覆盖,确保运输途中不泼洒造成环境污染。

(三)加强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进一步清理检查矿山和砖厂企业的税务登记情况,建立企业档案,依法对矿山和砖厂企业进行征税,防止漏征漏管和偷税漏税

、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矿山、砖厂企业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主要由政府端、光缆线铺设、企业端三部分组成。

(一)安全监控及过磅站管理系统

矿山、砖厂企业采用地磅秤计量。企业投资建设安全监控及过磅管理系统,设备的性能、质量、技术标准及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并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

(二)安全、计量监控平台

选取资质达标、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单位负责建设。

(三)数据传输系统

选取有资质的通信运营单位负责建设,租用其符合质量技术规范和有关要求的光缆线路。

(四)投资建设方式

政府筹资建设政府端、光缆线铺设,相关企业负责企业端的建设和费用

(五)系统运行维护

安全、计量监控平台和数据传输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服务,保障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保障措施

(一)部门工作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砖厂企业端系统的建设,负责矿山、砖厂企业信息监控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对相关企业实施线上准确计量,向相关部门提供计量等相关信息;负责非煤矿山、砖厂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煤炭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正常生产的煤矿企业端系统的建设,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工后交由县矿山、砖厂企业信息监控中心;协助做好煤矿企业煤炭计量缴税;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开采秩序的整治,负责打击私挖滥采、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4.县税务:负责矿山、砖厂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对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县财政局:负责矿山、砖厂企业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系统建设及正常运行经费、政府购买岗位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矿山、砖厂企业经营秩序的整顿,规范经营市场,强化销售计量设备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7.县公安局:负责对拒不依法缴税的企业和扰乱税收征管工作的行为从重从快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加强矿山、砖厂企业危爆物品的监管,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8.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矿山、砖厂企业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的宣传为此项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9.供电局:负责矿山、砖厂企业供电保障,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本部门的相关工作。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整顿规范运输市场,清理打击非法运输行为。

11.县信访局:负责处理矿山、砖厂企业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来访来电来信,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12.涉及(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矿山和砖厂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机构及信息化系统运维保障

1.信息监控中心。矿山、砖厂企业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信息化监控中心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专人实时对企业车辆管控、过磅征税等情况进行监督。工作人员受矿山、砖厂企业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2.信息系统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据实保障。

3.推进计量监控常态化、制度化。制定监控中心规章制度,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纪律、保密要求和设备维护等规定,推进矿山、砖厂企业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信息化系统监控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坚持现场监管与在线监管相结合。定期或适时到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挥现场监管与在线监管的优势,提高矿山安全监管成效。

5.强化计量监控数据分析运用。建立和完善日常监控台账,按月将计量信息及时提供给生产企业及税务部门。强化分析运用计量监控数据,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和税费征管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三)建立联合惩戒制度

1.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税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矿山和砖厂企业的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库,纳入档案化管理,并督促辖区内正常生产的矿山和砖厂企业全部建成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信息化系统,防止失管漏管。

2.健全纳税信用联动管理机制,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纳税信用评价与税收遵从度相挂钩,扩大诚信纳税社会效应,对守法诚信行为给予激励,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将纳税信用与银行信用相关联,采取不定期交换纳税信用等级方式交换纳税信息,用征信换取授信,发挥纳税信用效力,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不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3.加强协调配合,实施联合惩戒。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职能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2020916日印发的《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师政办发〔202045号)和202182日印发的《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煤矿企业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师政办发〔202151号)、《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砖厂企业安全生产和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师政办发〔202152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师宗县矿山、砖厂企业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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