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380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实施方案》《师宗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体系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常态化监管制度》《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热解站、乡镇镇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生活垃圾、乡镇镇区污水规范化处置管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实施方案》《师宗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体系标准化建设制度》《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热解站管理制度、乡镇镇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按照制度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3531日前将制度公示上墙。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6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高质高效推进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切实有效解决农村垃圾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全面消除农村生活垃圾风险隐患,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实现质的提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围绕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不断优化城乡一体化收运处置体系,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短板,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切实筑牢全县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县、镇、村生活垃圾收集、保洁、清运和处理一体化系统,实现全县各乡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和统一集中处理。通过教育督促引导,培养群众环保意识,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全民参与的垃圾收运工作制度,全面构建责任明确、处置规范、监管严格、齐抓共管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遵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和垃圾资源再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农户自行分类为主,村保洁员分类收集为辅。

(二)坚持户清扫、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乡处置工作原则。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户清扫、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乡处置”和跨行政区域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网络体系,统筹推进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工作原则。结合各乡镇、街道和各行政村地理条件、交通条件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和处理,分类推进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

(四)坚持政府主导和群众自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县统一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各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群众参与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工作,形成政府主导下的群众自治工作模式,有效推动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机制

1.“户清扫”制度。通过“村规民约”,制定农户房前屋后“三包”制度,农户每天清扫室内外卫生,垃圾定点摆放或就近规范投入垃圾箱(桶)内。

2.“组保洁”制度。村民小组通过“一事一议”,制定村组道路及公共场所保洁制度,选聘热心公益、责任感强的卫生保洁员,每天逐户收集垃圾,每天对村内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一次。

3.建立“村收集”制度。村委会(社区)结合村庄人口数量和垃圾产生量,合理摆放垃圾箱(桶),保持垃圾箱(桶)整洁完好,定期到村庄收集垃圾,防止垃圾外溢,集中运输到乡镇镇区垃圾中转站。

4.建立“乡镇转运”制度。乡镇结合辖区人口和垃圾产生量,合理布局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站)、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配置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实现乡镇具备垃圾转运能力,及时将垃圾转运到县城进行集中处理。

5.“县乡处置”制度。按照“规划统筹、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兼顾城乡”的思路,县城建设能够满足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输距离70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推行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将乡村生活垃圾转运到县城集中处理;运输距离超过70公里的乡镇(高良乡),推行镇村一体化模式和就地就近处理模式,合理布局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收集处理乡镇、村庄生活垃圾;对于乡镇已建成的垃圾热解站,应完善手续,尽快组织验收,规范运行处理。

(二)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运转机制

1.健全收费机制。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要求,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全面开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2.明确征收范围。凡在乡(镇、街道)、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营业性场所、个体工商户、农村居民(包括暂住人员)等,均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3.合理确定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乡镇镇区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收费标准。农村地区要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并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

4.强化资金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提供票据,由村级统一开具票据、统一上缴代管账户、统一资金使用程序,对垃圾处理付费收取和支出情况进行定期公示,确保资金收支阳光透明。县直相关部门要制定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征收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支付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费用。同时,要按照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局制定“一县一策”补助机制进行补助。

5.规范运营管理。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垃圾收集点(站)的设备设施进行管护,确保设施和车辆正常运行,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垃圾焚烧厂产生的炉渣和飞灰的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收集、贮存及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做好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安全与应急等规章制度。

(三)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加快进度、全力推进”的原则,力争两年内全面完成。2023年完成300/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垃圾中转站4座。2024年建成垃圾中转站8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垃圾收集点布置,协调各乡(镇、街道)配置垃圾收运设施;负责第三方专业机构引进、服务合同签订和管理、监督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乡镇级中转站的垃圾转运和处置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补齐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县城管局负责做好县城区垃圾收运处置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环境整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做好垃圾收集、村组保洁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负责指导农村环境整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做好环保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县财政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大垃圾清运处置费收取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及时按要求拨付垃圾清运处置费。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合理布置自然村(组)垃圾收集点,负责各自然村(组)垃圾收集、转运和保洁制度建立,配备村(组)保洁员和保洁设施,开展村庄常态化保洁工作;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宣传工作,确保农户垃圾应收尽收至村(组)垃圾收集点;统筹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工作,负责将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乡(镇)垃圾中转站。

(二)强化资金保障。“以县为主、乡镇为辅、市县奖补”原则,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实行公共财政投入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费用和转运、处理的运行费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承担村庄保洁(含保洁员工资)、垃圾收集的运行费用。上述两项费用,县、乡两级政府应统筹安排,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积极鼓励村集体出资和推行农民适当付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本级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明确收费标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防止滥收滥用。

(三)健全长效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业主管部门对治理工作进行跟踪问效、检查督导,评估验收。重点抓好农村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保洁员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农村清扫保洁等。建立规范、统一、精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特别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设施建设、处理量等纳入统计范围。坚持做好考核结果运用,对积极主动性强、效果明显的乡镇和单位给予奖励;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附件:师宗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领导小组

 

 

附件

师宗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领导小组

 

 长:温荣让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永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尚所甲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卢谷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振宏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局长

李章宏  县财政局局长

 员:王    漾月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红权  丹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林松  大同街道办事处主任

   雄壁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俊宏  葵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彩云镇人民政府镇长

尹奉华  竹基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金辉  五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俊达  龙庆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跃峰  高良乡人民政府乡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绕星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刘乔林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泽谦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副局长

赵育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永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秦宇同志兼任,负责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位成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师宗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体系标准化

建设、规范化管理、常态化监管制度

 

一、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体系标准化建设制度

(一)聚焦源头管控,做好“户收集、户减量”工作

1.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减量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等制度,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规范村民垃圾投放习惯。

2.源头减量。按照积肥还田一部分,填坑垫道一部分,自己利用一部分,废品卖钱一部分,装袋转运一部分“五个一”的处理模式,实现源头减量。土、石按照“资源利用化”,用于村间小菜园、小花园建设;金属、布料、纸板等有回收价值的,定期收集售卖;无回收价值的集中至生活垃圾箱(房)转运处置。

3.“三包”责任。完善“三包”责任机制。与农户签订房前屋后清扫保洁机制,保持房前屋后环境干净整洁,垃圾定点摆放或就近规范投入垃圾箱桶内。

(二)聚焦村庄卫生,做好“组保洁”工作

1.完善村规民约。坚持群众主体,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清运收费、门前三包、日常清扫保洁制度并纳入村规民约,持续加大对村内巷道、公路沿线等区域集中整治,确保村庄保洁常态化、长效化。

2.建立考核奖惩体系。建立健全“日保洁、周清扫、月考评、季奖惩”的工作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底综合考核,逐月暗访,按季积分,考核第一名的乡镇(街道)亮红旗、交流发言,年底综合考核1分;考核最后一名的乡镇(街道)亮黄旗、公开表态发言,年底综合考核2分,形成县政府舞“指挥棒”、乡镇亮“红黄旗”、村组曝“红黑榜”的考核体系。

(三)聚焦定点收运,做好“村收集”工作

1.推广智能垃圾箱体。全面取缔村内垃圾池,逐步替换老旧破损垃圾收集器,摆放智能感应垃圾箱,按照每50户布置1个垃圾箱,有效杜绝垃圾散落、臭气熏天、污物横流的现象。

2.加强培训使用。加强垃圾箱体规范使用宣传培训,通过现场会培训、村组干部入户培训、“小广场·大喇叭”等方式,宣传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的重大意义,教育、引导群众规范投放垃圾,自觉爱护垃圾箱体。

3.加强箱体的管理。将箱体周边的环境卫生情况、箱体的盖门关闭情况、溢满情况纳入县、乡农村人居环境考核,并作为重点考核事项进行考核,乡镇明确村组人员对箱体的管理,对不按规定地点投放的村民进行批评教育。

(四)聚焦成本控制,做好“乡(镇)转运”工作

1.强化资金保障。采取财政拨付保障一部分、乡镇收取一部分(平台公司弥补一部分),确保中转站正常运营。县财政对乡镇垃圾中转运营费用给予保障,村委会按照程序拟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取,收取的费用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县级废品回收公司采取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废品。

2.有效整合资源。统一采购设备、箱体,节约资金成本,对有空余建设用地条件的污水处理厂,采取垃圾中转站和污水处理厂合建方式,实现管理用房共用,管理人员共管,有效节约后期运营成本。

(五)聚焦规范处置,做“县乡处置”工作

规范化改造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换代,建设一批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的生活垃圾处理(转运)设施。

师宗县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日处理300吨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协同焚烧发电项目)未投产运营前,雄壁镇、彩云镇、竹基镇、大同街道、丹凤街道、漾月街道生活垃圾由乡镇转运处置;葵山镇、龙庆乡、五龙乡、高良生活垃圾至热解站热解处置。师宗县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日处理300吨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协同焚烧发电项目,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完工投产运营,村组至乡镇中转站生活垃圾由乡镇统一拉运,中转站至焚烧发电厂由第三方企业转运处置。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三有”制,制度化管理“三有”,即有标识标牌、有门牌、有制度(制度上墙)。建立完善《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填埋厂管理》等管理制度,制度上墙,组织工作人员对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和培训,规范有序开展垃圾处置工作。

(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规定要求,规范各环节的作业管理,确保垃圾规范收集、投放、及时清运。采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模式,定人、定岗、定片区清扫保洁。集镇主次道路、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其他区域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村庄每日清扫收集生活垃圾不少于1次;必要时对重点区域进行巡回保洁。合理安排清运路线和频次,确保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满溢。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专业化,加强对第三方企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建立完善退出机制。

(三)“两治两建三有一闭”制,长效化管理“两治理两建立”,即:治理环境卫生、治理村容村貌,建立保洁队伍、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体系。“三有”,即:有一支保洁员队伍,负责村(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有一套垃圾回收清运处理设施,开展村(社区)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有一套长效环卫管理机制,做到环卫管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村规民约建立,家家户户“门前三包”落实。“一闭环”,即:垃圾收集、保洁、运转、处置实现闭环管理,杜绝发生四乱(乱丢、乱堆、乱放、乱处置)等风险隐患发生。定期开展环境卫生评比活动,推动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垃圾处理取得实效,形成长效规范管理制度。

(四)探索建立收费制度。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镇级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建制乡镇中心集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收费,参照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制定的收取标准执行。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同时收费和支出情况定期公示。农村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和其他脱贫户)等重点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费用的缺口部分,应由县级财政统筹补齐。

三、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常态化监管制度

(一)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作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日常处置责任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对治理工作进行跟踪问效、检查督导、评估验收。重点抓好农村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保洁员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农村清扫保洁等。建立规范、统一精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特别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设施建设、处理量等纳入统计范围。坚持做好考核结果运用,坚决兑现奖惩,对积极主动性强、效果明显的乡镇和单位给予奖励;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二)强化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健全村庄长效保洁机制,全面落实“五定包干”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每个重点村长效管护工作有专门制度、专业队伍、专门标准、专项经费、专项督查,建设并有效运行投诉、反馈、整改、监督、便捷为一体的长效管护平台,推动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村庄环境管护监督。探索组建以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体的劳务合作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承担村庄保洁、垃圾收运等服务。

(三)逐步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引领,以村民自治组织为纽带,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动员群众共同谋划,组织村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方法制定、垃圾收集点(站)选址等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动员群众共建体系,组织村民定期打扫庭院和房前屋后卫生,因地制宜建立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动员群众共管环境,制定村民环境卫生行为准则或将有关内容写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义务。动员群众共评效果,建立群众自治组织,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组织村民对垃圾治理效果进行评价。推进工作成果群众共享,通过建立积分制、设立“红黑榜”等多种方式对农户进行激励,结合实际对工作情况较好的保洁员、工作成效突出的村庄给予奖励。

(四)明确职责,常态监管。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垃圾收集点布置,协调各乡(镇、街道)配置垃圾收运设施;负责第三方专业机构引进、服务合同签订和管理、监督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乡镇级中转站的垃圾转运和处置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补齐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各(乡、街道)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县城管局负责做好县城区垃圾收运处置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环境整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做好垃圾收集、村组保洁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负责指导农村环境整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做好环保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县财政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大垃圾清运处置费收取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及时按要求拨付垃圾清运处置费。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合理布置自然村(组)垃圾收集点,负责各自然村(组)垃圾收集、转运和保洁制度建立,配备村(组)保洁员和保洁设施,开展村庄常态化保洁工作;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宣传工作,确保农户垃圾应收尽收至村(组)垃圾收集点;统筹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工作,负责将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乡(镇)垃圾中转站。


师宗县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热解站、乡镇镇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

 

一、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完成各项管理目标。

2.做好垃圾压缩中转工作,安全、高效完成每天工作任务,及时压缩中转垃圾,做到不积压、不延误垃圾压缩中转。

3.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遇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及时上报。

4.每天进站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对场地进行冲洗,保持场地清洁。如设备出现故障,造成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维修正常后及时清理场地垃圾,保证垃圾不堆积、滞留。

5.及时清洁站内墙面、天花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等。

6.建立运营管理台账,做好中转垃圾日清运量统计。

7.对站内设备及时维护保养,收管用具设施,设备设施完好情况及时登记。

8.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9.好除“四害”,防污染工作,夏季定时喷洒药物,减少苍蝇滋生。

10.完成上级交办其他任务。

(二)中转物严禁包含下列有毒有害物质

1.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物

2.有毒药物;

3.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

4.有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质;

5.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生物危险品、医疗废弃物等垃圾;

7.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三)管理制度

1.运行管理部门(公司)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化运行管理,每年组织站内工作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签订规范管理安全责任书(协议)。

2.运行管理部门(公司)加强危险源识别,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站内工作人员服从指导安排,严格按照设施设备规范使用,确保生产安全,如遇安全隐患或设备异常等情况,第一时间与运行管理部门(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消除隐患,不得擅自做主,“带病”生产。

4.运行管理部门应保证进出站道路顺畅,垃圾运输车倾倒作业安全有序,设置卸料区域安全行车、作业标识,整个卸料区域地面干净、整洁,防止垃圾因风吹等原因散落中转站周边造成垃圾污染,并做好站内和周边环境保护等工作。

5.中转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将垃圾倒入指定地点师宗垃圾填埋场处理,垃圾转运密闭设备必须齐全,防止垃圾抛洒。

6.根据气候变化和蚊、蝇等密度,开展消毒消杀。药品由专人管理,严格药品领取手续和使用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剩余药品要及时入库。

(四)消防安全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2.按照规定标准配足消防器材,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可用、干净整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严禁随意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下班后,应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严禁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严禁挪用消防设施,严禁将消防器材改为他用

6.严禁酒后上岗,杜绝事故发生。

7.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参观检查应由专业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作业区。

8.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及时处置,事后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二、生活垃圾热解站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完成各项管理目标。

2.做好垃圾热解处理工作,安全、高效完成每天工作任务,及时处理进站垃圾,做到不积压、不堆积。

3.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遇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及时上报。

4.建立运营管理台账,做好进站垃圾收集处理统计。

5.对站内设备及时维护保养,收管用具设施,设备设施完好情况及时登记。

6.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7.做好“四害”,防污染工作,夏季定时喷洒药物,减少苍蝇滋生。

8.完成上级交办其他任务。

(二)热解物严禁包含下列有毒有害物质

1.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物

2.有毒药物;

3.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

4.有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质;

5.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生物危险品、医疗废弃物等垃圾;

7.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三)管理制度

1.运行管理部门(公司)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化运行管理,每年组织站内工作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签订规范管理安全责任书(协议)。

2.运行管理部门(公司)加强危险源识别,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站内工作人员服从指导安排,严格按照设施设备规范使用,确保生产安全,如遇安全隐患或设备异常等情况,第一时间与运行管理部门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消除隐患,不得擅自做主,“带病”生产。

4.运行管理部门应保证进出站道路顺畅,垃圾运输车倾倒作业安全有序,整个卸料区域地面干净、整洁,设置卸料区域安全行车、作业标识,保持卸料区域垃圾堆放规范有序,防止因风吹等原因散落热解站周边造成垃圾污染,并做好热解站周边环境保护等工作。

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焚烧炉内应处于负压燃烧状态,炉膛内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油、石灰、活性炭等耗材按国家规定添加。

6.运行管理单位公司应对焚烧厂各工艺环节采取臭气控制措施,配备使用通风除臭系统,使厂区无明显恶臭气味,加强日常维护。

7.热解过程中应保证飞灰在整个厂区的所有环节内保持密封状态,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理。

8.焚烧炉渣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按照要求堆放,待集中清运处置,在炉渣清运过程中应确保炉渣在运输全程处于密闭状态,并督促运送至指定地点师宗垃圾填埋场处理。

9.焚烧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要求做好值班控火、添料工作,严禁出现脱岗导致过度焚烧或熄灭,造成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10.根据气候变化和蚊、蝇等密度,开展消毒消杀。药品由专人管理,严格药品领取手续和使用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剩余药品要及时入库。

11.运行管理部门公司要加强业务技术学习,科学指导焚烧工作人员垃圾分类,确保垃圾处置绿色高效。

(四)消防安全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2.按照规定标准配足消防器材,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可用、干净整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安全出口上锁。

4.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持正常状态。

5.严禁随意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下班后,应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6.严禁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7.严禁挪用消防设施,严禁将消防器材改为他用

8.严禁酒后上岗,杜绝事故发生。

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参观检查应由专业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作业区。

10.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及时处置,事后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三、乡镇镇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完成各项管理目标。

2.熟悉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和技术指标,掌握污水处理全过程中各种设施、设备运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严格控制处理工艺中各项指标,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3.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遇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及时上报。

4.对厂内设备及时维护保养,收管用具设施,设备设施完好情况及时登记。

5.建立运营管理台账,按要求做好水样采取工作。

6.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7.做好“四害”,防污染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其他任务。

(二)管理制度

1.运行管理部门(公司)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化运行管理,每年组织工作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签订规范管理安全责任书(协议)。

2.运行管理部门(公司)加强危险源识别,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场内工作人员服从指导安排,严格按照设施设备规范使用,确保生产安全,如遇安全隐患或设备异常等情况,第一时间与运行管理部门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消除隐患,不得擅自做主,带病生产。

4.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人员应充分掌握污水处理的工艺,明确各工艺参数,熟悉设备的性能,安全生产。

5.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化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随时掌握污水运行情况,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污水处理体系运行正常,出水达标排放。

6.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人员负责本区所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在巡视中执行“六勤”工作法勤巡、勤看、勤劳、勤听、勤嗅、勤摸,并认真、准确地填写当班记录。

7.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人员负责本区的设备及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

8.根据气候变化和蚊、蝇等密度,开展消毒消杀。药品由专人管理,严格药品领取手续和使用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剩余药品要及时入库。

(三)消防安全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2.按照规定标准配足消防器材,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可用、干净整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3.严禁随意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下班后,应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严禁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严禁挪用消防设施,严禁将消防器材改为他用

6.严禁酒后上岗,杜绝事故发生。

7.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参观检查应由专业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作业区。

8.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及时处置,事后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四、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完成各项管理目标。

2.做好填埋场管理区、填埋区相关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对进场垃圾卫生填埋处置。

3.做好垃圾填埋、沼气排放、防渗、渗滤液处理等工作,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4.建立运营管理台账,做好进场垃圾日处理量统计。

5.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6.做好“四害”,防污染工作,将填埋区建设为无蛇鼠、无公害污染区。

7.完成上级交办其他任务。

(二)填埋物严禁包含下列有毒有害物质

1.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物

2.有毒药物;

3.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

4.有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质;

5.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生物危险品、医疗废弃物等垃圾;

7.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三)管理制度

1.运行管理部门(公司)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化运行管理,每年组织工作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签订规范管理安全责任书(协议)。

2.运行管理部门(公司)加强危险源识别,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场内工作人员服从指导安排,严格按照设施设备规范使用,确保生产安全,如遇安全隐患或设备异常等情况,第一时间与运行管理部门(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消除隐患,不得擅自做主,“带病”生产

4.运行管理部门应保证进出场道路顺畅,垃圾清运至指定位置倾倒垃圾,倾倒作业安全有序。

5.填埋区内禁止倾倒垃圾污水,场内垃圾及时平整,分层压实覆盖,防止垃圾因风吹等原因散落周边造成垃圾污染,并做好场内和周边环境保护等工作。

6.根据气候变化和蚊、蝇等密度,开展消毒消杀。药品由专人管理,严格药品领取手续和使用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剩余药品要及时入库。

(四)消防安全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2.按照规定标准配足消防器材,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可用、干净整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3.配备便携式气体成分测量分析仪,在垃圾填埋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测,发现填埋场局部甲烷等有害气体含量超过一定范围时,迅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控制甲烷含量:填埋区中甲烷的含量不应超过体积分数的2.5%;建筑物内,甲烷气体含量不应超过体积分数的1.25%

4.填埋区夜间作业应有照明设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反光背心或其他具有明显警示作用的工作服。

5.严禁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6.严禁挪用消防设施,严禁将消防器材改为他用

7.严禁酒后上岗,杜绝事故发生。

8.填埋区等生产作业区严禁明火、禁止吸烟。

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参观检查应由专业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作业区。

10.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及时处置,事后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政策解读:《师宗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实施方案》《师宗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体系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常态化监管制度》《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热解站、乡镇镇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解读


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