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38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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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通知》(曲政发〔202257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规划选址和规划许可

(一)选址应符合相关规划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作用,不符合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部门专项规划或村庄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规划许可手续。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部门专项规划或村庄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前,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庄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依据。在新的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 已编制村庄规划的,要严格落实。没有完成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

(二)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业务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做好与乡镇(街道)数据信息共享。农民住宅小区或村民个人建房,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古城、新村、海晏三个社区,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上述以外区域,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指导村民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农用地转用审批适用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从事农村村民新建、迁建、扩建住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村庄及城镇建设边界内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需按农用地转用相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报批审查程序

(一)乡镇(街道)申请

涉及有农村村民住宅建房需求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宅基地审批有关办法,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定界技术单位完成勘测定界,经县自然资源局验收后,组织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完成宅基地批准前的审查,及时汇总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情况,将相关材料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二)农业农村局审查

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相关材料后,及时对用地指标情况(包括村民占地、户均用地、人均用地、原住宅拆除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抄送县自然资源局。

(三)自然资源局报件审查

县自然资源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报件材料后,及时对用地选址是否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是否避让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域进行审查;草拟农用地转用方案,并出具农用地转用方案审查意报告。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补正;符合要求的,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耕地占补指标,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到县财政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或自行补充耕地。

(四)县人民政府审批、批后公示及数据备案

县人民政府收到县自然资源局上报的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布相关政府用地审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台账,加强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将相关审查报批材料整理立卷、归档永久保存,实现审查报批工作规范有序。

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及批准用地面积、地类、界址坐标、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缴等审批信息在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备案系统。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师宗县农村村民建房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图

2.师宗县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报件清单

3.师宗县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xx年度第xx批次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

4.师宗县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xx年度第xx批次农村宅基地用地指标的情况说明

5.师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xx年度xx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年度第xx批次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符合建房的审查意见

6.师宗县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xx年度第xx批次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位于村庄边界内的情况说明

7.师宗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33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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