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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印发师宗县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师宗县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0115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精神,根据《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844号)《中共师宗县委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师宗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发〔20197号),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生活,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结合师宗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师宗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坚持 依法改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行政许可权集中后行政审批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二)审管分离原则。赋予行政审批部门相应的审批权限,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实行审管分离,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负责,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政策制定、审批后的监管负责,建立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

(三)便民高效原则。坚持与机构改革统筹结合,进一步整合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责,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创新审批服务模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重构审批服务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公开公正原则。努力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审批办事环节全程公开透明,以程序规范促进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涉及改革任务的部门

师宗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26个部门,其中县级部门23个:县广播电视局、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统计局;垂管部门3个:师宗交通运政管理所、师宗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摸清家底,确定相对集中事项。对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次梳理,摸清各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制定三张清单,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一是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垂直管理部门实施以外的,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申请由政府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纳入划转范围。国务院指导地方实施的事项目录和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中没有,实际工作中在办理,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并纳入划转范围。二是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垂直管理部门实施,不宜划转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原主管部门按原有模式进行审批,纳入同级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三是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际工作中乡(镇、街道)在办理的许可事项清单,下放乡(镇、街道)就近就便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涉及改革任务的其他部门)

(二)组建行政审批局,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成立行政审批局,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加挂行政审批局牌子,负责集中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原则上将本级政府所行使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垂直管理部门实施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整体划入行政审批局。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事项划转清单,做好审批事项划转工作,行政审批局做好事项承接工作,签定事项划转备忘录,明确细化权责边界,划转前后要做到无缝对接。职责划转后,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相关行政审批权。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划转编制和人员。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涉及改革任务的部门)

(三)夯实软硬件基础,强化网上审批和信息共享。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提供统一集中的办事平台和服务窗口,逐步实行审批事项在线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预受理,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在网上向社会公开。高标准建设审批服务信息网络,逐步实现网络互联互通。打破部门壁垒,推进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平台互联互通,建成上下贯通、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使行政审批局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件信息、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上实现资源共享、数据联通。加强行政审批相关信息的收集、储存、管理、分析,逐步构建与国家、省、市联通的行政审批大数据,并与社会信用体系有效对接,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利用新媒体交互技术,探索手机客户端线上咨询、预约等功能,有序疏导、分流办事人员,加强事前服务指导,提高审批事项通过率。推行网上服务与实体服务相结合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新模式。逐步向网上咨询、指南、受理、支付、反馈、公示、监督、投诉、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互联网移动端办理等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方向迈进。(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涉及改革任务的其他部门)

(四)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理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职责,归并交叉重复审批环节。无法律法规规定和实质审查内容的审批程序和环节一律取消;同一部门相近、相似的审批程序和环节一律归并;提交同一部门审查的报件和材料一律不得重复。突出产业项目、建设项目和土地供应等审批环节的难点和堵点,精简前置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及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在50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等有关部门)

(五)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规范审批办事标准。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原则,制定行政许可和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全面公开审批事项和环节,明确事项名称、审批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申请材料等。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对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文件、材料、表格,由行政审批局制定统一规范的格式和范本,免费供群众下载,实现行政职权行使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

(六)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依托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建立招商引资、审批服务、后续监管三方结合的新型企业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事前、进驻和落地以后的各类政务服务。推进多规合一规划体制改革,构建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抓实并联审批。推行集中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和进入企业、进入工地、进入园区的三集中三进入投资服务机制。推行联合评估、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五联合工作制度。探索告知+承诺、容缺后补审批办法。(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等有关部门)

(七)事项应进必进,实行集成服务。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在审批服务大厅统一集中办理,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对行政主管部门暂不能划转及垂直管理部门的审批事项,事项及有关审批人员进驻审批服务大厅,设立审批服务窗口,并将审批规则及清单向社会公布。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同步将相关的前置备案、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审核审查等权限和职责一并划入行政审批局,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外,对集中进驻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充分授权给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委编办;责任单位:涉及改革任务的部门)

(八)划定职责边界,审管职权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对政府确定一次性划转行政审批局办理的事项,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理清行政审批规则及清单(列清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流程及标准等),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后进一步规范、精减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对需现场勘查、技术论证、检验鉴定、专家评审等事项,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对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同时,对于上级下放的许可事项,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承接,规范后再划转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局要与行政主管部门签定事项划转备忘录予以确认,并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行政审批业务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委托远程勘查、建立专家库购买勘查服务等方式,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和现场踏勘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涉及改革任务的部门)

(九)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加强与行政审批局的协同配合;凡召开涉及行政审批的相关会议和培训,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文件等,一并告知行政审批局,并做好业务对接工作。行政审批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行审批、监管和执法信息同步相互传送,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审批局的审批结果要予以认可,及时介入开展技术审查、现场踏勘、论证听证等工作,并同步跟进监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及审批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行政审批局,主动为其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并协同行政审批局做好与上级各对口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工作。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行政审批局要牵头组织行政主管部门一并开展并联审查。(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涉及改革任务的其他部门)

(十)规范中介服务,促进规则平等。完善中介超市建设,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垄断,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实现中介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彻底脱钩,解决好服务耗时长、收费乱、市场竞争不充分等突出问题。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中介服务目录库和中介组织进场服务、评价退出机制,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提升中介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涉及改革任务的其他部门)

(十一)切实优化服务,实行全程帮办。建立专业化帮办、代办双办制度,全力助推项目落地建设。公布代办事项目录,在各类许可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领域开展代办服务,以专业人办专业事达到降低个体办证成本的目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将行政审批的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方机构或购买服务人员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免费的全过程、专业化、零障碍、高效率的全流程帮办服务。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逐步下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基层办事的服务工作,解决群众来回跑路的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十二)强化多方联合监管,严控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内部监督,建立纪检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部门监督,建立部门联动监管信息平台和机制,将审批信息同步推送行政主管部门,实现信息互动、资源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公示制度,通过公布监督电话、开通意见箱畅通投诉渠道,建立评价评议制度,对行政审批进行全方位评价。通过监管评价,实现行政审批工作全程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杜绝懒政怠工、权力寻租等现象。(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十三)建立指标评价体系,实时推动改革发展。建立完善体现改革成效和推进情况的动态指标体系,细化改革评价措施,科学评价办事审查的效率、协作协同的效能、服务监管的效果,科学评价改革的力度、工作的进度和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专家学者、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人民群众的评价作用,通过评价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实现改革成效由定性评价向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转变,为客观评价改革成效提供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委编办;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五、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91030日前)。县委编委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积极与市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结合师宗县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梳理形成三张清单,并及时征求县直相关部门意见。

(二)事项和人员编制划转阶段(20191210日前)。各行政主管部门与县行政审批局签订备忘录,划转行政审批职能及审批事项,厘清职责边界。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各涉改部门同步划转编制和人员到行政审批局,理顺划转人员组织、人事、职称、工资等关系。

(三)三定规定调整和制定阶段(20191220日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划转的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情况,在《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智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基础上,重设科室和职能调整,拟定三定规定报县编委会审定。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91230日前)。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政审批局机构设置到位,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开展审批工作。制定完善行政审批局运行管理制度,强化审批人员业务培训,推进划转和进驻人员全面进驻办公。在市级成立行政审批局之前,由县行政审批局和具有审批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审批事项负责。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0331日前)。认真总结改革运行情况,梳理问题和不足,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提升。健全审批、管理机制和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深入推进社会保障、税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出入境、交通违法处理等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师宗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县各相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改革工作,严格按照改革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成立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常抓不懈,精心组织,细化工作任务,倒排时间表,做到目标倒逼,确保按时完成改革有关任务。

(二)强化责任分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全县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纪委监委负责加强对改革工作进度及相关纪律的督查检查。县委组织部负责县行政审批局领导班子配备工作。县委编委办负责研究确定行政审批局和各部门职能职责、编制调整、核定以及相关组建实施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行政审批队伍人员的调配和划转人员人事、工资、社保待遇、职称评聘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审批局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和集中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权集中后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的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审批大厅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等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批联动制度,规范项目管理程序,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资审批服务。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要突出信息化建设,着力破解信息孤岛问题,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县财政局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和县行政审批局经费保障工作。涉及改革任务的部门负责做好划转、集中进驻和下放事项的授权、承接、业务交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配合行政审批局做好审批人员业务培训和审批过程中涉及联合踏勘、联合评估、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工作,充分授权行政审批局开通业务专网、开放审批端口、使用审批工号,确保事项划转后行政审批局能正常使用行业审批系统办理审批业务。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划转、人员调配、选调人员培训和规范办理流程、制定《办事指南》工作,实现各项审批业务顺利交接,确保改革过程中审批工作不受影响。切实把行政主管部门具体从事行政审批、业务精、素质高的一线工作人员充实到行政审批局,注重引进和选配法制专业人才。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到行政审批局学习锻炼,支持行政审批局在人员选调、岗位设置、干部任用、激励措施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使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成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阵地,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服务水平高、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化行政审批队伍和便民服务队伍。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等纪律,认真做好人、财、物(含计算机、检验检测等设备)划转以及文档资料交接工作,维护改革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改革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加强监督检查,对阻碍人员编制划转,推进改革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相关问责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根据机构改革工作纪律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调整现行政许可审批人员,保持审批人员稳定,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群众关切,加深对改革艰巨性、复杂性、合法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及时总结推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现代政府治理新模式,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1.师宗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清单(149项)

2.师宗县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06项)

3.师宗县下放乡(镇、街道)就近就便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3项)

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