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2020〕-5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98号)等要求,“2020年底前,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颁证率达90%以上”。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程序,切实加快推进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结合师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已发土地证数据库和已调查登记数据库,形成未调查宗地属性数据库,建全信息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数据库,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财产权益。
二、工作任务
结合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现状,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信息采集与分类。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社)、村(居)民小组各级力量,利用省自然资源厅“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及“云宅调”程序,采集全县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和权利人信息。同时,由省级技术单位将“云宅调”采集的信息,与自然资源部门已发土地证宗地信息、不动产登记成果、使用权调查成果、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进行空间和属性上的叠合分析与比对。
(二)开展已发土地证数据整理和建库工作。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由省级技术单位,将“云宅调”程序收集的信息,与国土三调影像套合,完成宗地位置关联,形成已发土地证初始数据库,报县自然资源局认可后,由省级技术单位建立已发土地证数据库,上报不动产登记平台。
(三)开展已调查未登记宗地权属审核与登记工作。从已调查未登记宗地中,提取宗地信息完整的未登记宗地,报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权籍审核和公示后,由省级技术单位建成登记数据库;对已开展权籍调查,但权利人信息缺失的未登记宗地,由省级技术单位利用“云宅调”采集的信息补齐宗地信息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权籍审核和公示,再交由省级技术单位建成登记数据库。
(四)开展未调查宗地的补充调查和登记工作。由省级技术单位,利用“云宅调”采集的宗地信息,梳理出未调查宗地中心位置及权利主体,形成补充调查宗地属性数据库报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因地制宜选取解析法、图解法、勘丈法开展宅基地权籍调查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完成权籍审核后依法登记。
(五)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数据库的质量检查和上报。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标准为依据,形成全县完整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经检查合格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师宗县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准备工作
1.资料收集。由县自然资源局收集师宗县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使用权调查成果、不动产登记使用的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二调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调整资料、三调数据库、三调影像、土地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生态红线划定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影像等资料。
2.盘清工作底数。县自然资源局要尽快盘清工作底数,明确任务量,工作底数分为:已登记宗地数、已调查宗地数、未调查宗地数。其中,已登记宗地内不符合登记平台要求有多少,已调查宗地中还有多少信息缺失、无矢量数据。
3.工作动员与培训。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召开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和业务培训会,会议可分级、分片区召开,会议范围要扩展到村(社)、村(居)民小组。由省级技术单位负责各乡(镇、街道)、村(社)“云宅调”小程序的培训工作。
(二)利用“云宅调”进行宗地信息采集。由省级技术单位指导各乡(镇、街道)利用“云宅调”采集全县所有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信息采集包括:土地信息(宗地坐落、宗地院落中心点、宗地四至、宗地面积、发证信息等)、房屋信息(建筑面积、建房年代、楼层、房屋结构等)、权利人信息(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等)、权属来源资料(用地批准资料、土地证书、房屋证书、规划审批资料等)。所有信息采集完成后,形成“云宅调”初始采集数据库。
(三)对已发土地证宗地进行数据整合建库。已发土地证宗地分三类进行数据整合:一是不动产登记平台已发证宗地,直接转入标准化入库;二是使用权或城镇地籍调查过的已发证宗地,提取宗地信息、发证信息关联至图形并建立数据库;三是无空间位置的已发证宗地,结合“云宅调”采集的土地证信息、宗地院落中心点进行关联落宗(附记中需标明“此宗地根据登记资料在实地获取宗地院落中心点形成”)。以上三类宗地数据形成已发土地证数据库,经县自然资源局认可后汇交省级技术单位。
(四)对已调查未发证宗地进行权属审核和登记。省级技术单位通过比对已调查未发证宗地信息,提取宗地信息和权利人信息完备的未发证宗地,报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权籍审核和公示登记后,由省级技术单位建立登记数据库。对权利人信息不完备的,结合“云宅调”采集的信息,补充完善权利人信息后,形成初始调查库,报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权籍审核和公示登记后,由省级技术单位建立登记数据库。
(五)对未开展权籍调查宗地审核和登记。对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宗地,省级技术单位利用“云宅调”采集的信息,与国土三调影像进行套合,梳理出未调查宗地中心位置及权利人信息,对影像清晰、四至清楚的宗地,采用图解法获取宗地界址等信息,报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权属审核和公示登记。
(六)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开展权籍调查和登记。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按“房地一体”要求,开展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
(七)对不符合登记条件宗地的处理。对乱占耕地建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违反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不符合“一户一宅”、城镇居民非法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存在权属争议等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只建立权籍调查数据库,单独统计上报,暂时不纳入登记。
(八)完成库汇交与质量检查。省级技术单位将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的已发土地证数据、使用权调查登记数据,整合为师宗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完成质量检查后汇交至省级技术单位建立登记数据库,再向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平台汇交。
四、时间计划
7月31日前:利用微信“云宅调”小程序,完成全县农村宗地信息的采集与分类。
9月15日前:完成对已发土地证数据整合与建库,汇交至省级技术单位,形成未调查宗地属性数据库,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权籍调查和登记工作。
10月15日前:完成使用权数据中信息完整宗地的权籍审核与登记,建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至省级技术单位。
11月20日前:完成使用权数据中权利人缺失宗地的信息补充完善、权籍审核与公示,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登记,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省级技术单位。
12月20日前:形成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汇交至省级技术单位,并配合质检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师宗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海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满家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梁 欢 县政府督查专员
梁永春 县财政局局长
张志文 县民政局局长
毛彦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卢谷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美玲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振宏 丹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渊超 漾月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双强 大同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祥 雄壁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俊宏 葵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丽芬 彩云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佳运 竹基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建明 五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姜 东 龙庆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项兰仙 高良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满家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抽调组成。负责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定期梳理汇总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各项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宗地信息采集;对省级技术单位形成的已发土地登记数据库复核确认;完成已调查数据库的权属审核和登记工作;汇总上报全县工作信息;配合省级技术单位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农户户籍信息。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各项工作经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农村不动产(房屋)的确权工作进行审核确认。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颁发农村不动产权证后,对涉及占用耕地的核减农村承包经营权面积。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社)利用“云宅调”开展宗地信息的采集工作;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工作信息;配合县级技术单位开展工作。村(社)负责组织村(居)民小组利用“云宅调”开展宗地信息的采集确认;汇总上报村(社)工作信息;完成乡(镇、街道)交办的其他事项。村(居)民小组负责配合村(社)开展宗地信息采集和确认;汇总上报村(居)民小组工作信息;完成村(社)交办的其他事项。省级技术单位负责制定技术方案;指导利用“云宅调”开展宗地信息采集,并对采集信息进行检查、整理和反馈;对已发土地证宗地进行提取后整合建库、已调查未发证宗地补充完善信息后登记建库和未调查宗地获取信息后交县级审核登记;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县级技术单位负责配合开展“云宅调”小程序的培训使用;指导县自然资源局收集已发土地证档案、登记台账资料;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保障工作经费。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涉及的云宅调、县级技术服务单位、未进行权籍调查及数据整合登记发证等经费,由县级财政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