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收购储备交易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国土空间规划依法、有序、规范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交易管理合法依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成立师宗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收购储备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储委会”),撤销原师宗县城乡规划和土地收购储备交易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李志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韩寅燕 县委副书记
孙 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孙海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程飞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尹白云 县政府办主任
赵建欣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梁 欢 县政府督查专员
李华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曾 庆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梁永春 县财政局局长
王福建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志文 县民政局局长
孙燕青 县司法局局长
马 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满家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建芳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局长
毛彦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岳 旭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谷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冯学聪 县水务局局长
李 琴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郎 红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冲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乔林 县审计局局长
邵 明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殷振宏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代龙坤 县气象局局长
殷冲宽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胡 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朱永新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海 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陆兵能 师宗供电局局长
李永光 县城投公司总经理
王振宏 丹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渊超 漾月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双强 大同街道办事处主任
汪 勇 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股长
柏海彬 县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主任
李伟林 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股长
县规储委会成员发生变动的,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县规储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规储委会办”)在县自然资源局,与县空间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孙海彦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满家良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朱永新、海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县规储委会职责
1.负责落实县国土空间规划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2.审议县国土空间规划年度编制计划,需要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编制和研究项目的任务书、工作方案。
3.审议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体系的运行制度和规划核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审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实施报告。
4.研究县国土空间规划体制机制,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等。
5.研究制定国土空间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各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审议重要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详细规划。
6.审议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及调整方案,审查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7.审议区域重要交通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设施及重大项目的选址与规划设计方案,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及城市重点街区、重要节点等建设项目。
8.审议经县城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内或侧建筑店招牌管控机制及独立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方案。
9.审查师宗辖区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收储出让事项:确定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和三年滚动发展计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征收储备新增建设用地;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单位、企业提出的申请,对需要收购、收回的存量土地确定收购、收回计划;确定土地收购价格、出让底价及增价幅度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土地储备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式;研究土地前期整理工程。
10.审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构筑物、附着物等的收储建议方案。
11.审定经营性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议方案。
12.审定除市政公用设施(公园、绿地、道路)、安置就业用地、因扶贫、自然灾害等需易地搬迁安置用地以外的划拨项目用地建议方案。
13.审定改变土地用途或提高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用地处置建议方案。
14.审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建议、闲置土地处置建议方案。
15.审定工业项目竣工验收时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处置建议方案。
16.审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建议方案。
17.审议涉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经县规储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批需提交县规储委会研究审议的其他事项。
(二)县规储委会办职责
1.负责县规储委会日常工作。
2.承办县规储委会会议,收集整理议题,对提请研究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论证并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和社会风险评估。
3.起草县规储委会会议纪要,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4.组织做好县级事权范围内的规划编制、审查、监督及土地收储交易审定、审议等具体工作。
5.负责县规储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开时限
县规储委会原则上两个月召开1次,若有特殊情况即时召开,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二)会议启动程序
1.县自然资源局整理拟报请县规储委会审查的事项形成书面概况,先报请分管副县长审查,经审查认为确须上会的,由分管副县长报请县长确定召开时间。
2.召开时间确定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准时参会,同时邀请县人大、县政协联系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参会。建设单位不得参加会议。
3.会议一般由县长主持。县长可委托分管副县长主持会议。
(三)会议议事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会,宣布会议议程。
2.县自然资源局详细汇报土地收储出让的原因背景、地块位置、法律依据、意见建议;设计人员详细汇报设计方案的规划理念、总体布局、节能减排、建筑元素提炼、整体意向的表现形式等方面内容。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县自然资源局向参会人员报告土地收储出让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初审情况。
4.参会人员发表意见。
5.主持人归纳总结,若有多个项目,上述2、3、4、5项议程重复进行。
(四)会议审议结果
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由县长或副县长(县规储委主任或副主任)签署,以县规储委会文件(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印发执行。
四、其它事项
(一)严格执行会议保密制度,参会人员对会议讨论发言并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格保密。
(二)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县人民政府督查事项,对责任主体进行督查。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