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0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治理乱埋乱葬行为,促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意见》等法规政策及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为着力点,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工作宗旨,围绕绿色殡葬、生态殡葬、阳光殡葬、人文殡葬和惠民殡葬的目标要求,突出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理念,以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基准,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为到2020年实现全域火葬奠定坚实基础,不断深化全县殡葬改革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服务大局。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要兼顾经济发展水平、丧葬习俗和城镇发展实际,切实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要求,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做到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在充分考虑殡葬设施的交通条件、服务半径、人口数及民间习俗的基础上,坚持以区域为单位进行科学规划建设,不主张村村建。

(三)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出发,突出生态建设,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农村群众丧葬需求。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既要充发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要鼓励、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三、目标任务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2019年内,全县除漾月、丹凤、大同三个街道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外,其余7个乡(镇)要科学、合理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在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上,要与本地农村建设规划相吻合;要对现有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以满足本村(社)死亡人员骨灰安葬的需求为原则,力求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分期分批实施。

(二)治理散埋乱葬行为。加大对建墓用地的监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制止和处罚非法建墓行为;对非法超标公墓、孤坟、无主坟和耕地、林区的散坟,采取迁移、平毁、恢复地貌等办法处理。积极组织开展绿色殡葬活动,大力推进生态葬法。

四、实施步骤

(一)科学规划、选址阶段(2019410日前)。各乡(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本辖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数量,科学、合理提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确保满足殡葬需求,并将规划情况于410日前及时报送至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在报规划情况时必须附带所选地《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征(占)地补偿协议》一并报送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实地进行勘察审核确定后,再进行建设。

(二)手续办理阶段(2019630日前)。县民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完成规划、设计、测绘、林堪、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办理并开工建设。

(三)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阶段(20191030日前)。各乡(镇)组织有关村(社)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县民政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后投入使用。

五、建设要求

(一)统筹规划。各乡(镇)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及6‰的死亡率计算确定,首期规划建设满足10年使用,村级公益性公墓首期规划建设面积原则上为2—5亩。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所在地的村(社)不再规划建设。各地在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殡葬改革工作需要合理布局,原则上不主张村村建设,要积极探索采取联建方式建设公益性公墓,在条件成熟的村(社)鼓励联村建设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科学选址。各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要求进行选址,优先选择荒山、荒坡或不宜耕种的贫瘠地上建设。严禁占用耕地;严禁在水库、湖泊、水源、河流堤坝200米以内、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区、文物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居民区周边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三)建设标准。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墓建设管理标准,公墓内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墓总面积的60%,墓区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公墓总面积的40%,保证留有符合技术规范的墓区道路和墓穴间通道,并设置标志明显的指示牌。骨灰公墓单穴或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公墓墓穴建设以400个墓位为一个单元,单元与单元之间用道路隔开,路宽1.5米,墓位前通道宽1米,墓与墓之间的隔离宽40厘米,用常绿树木隔开。合理设置休息、祭祀、消防等公共设施。

(四)项目审批程序。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根据规划,由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同意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建设项目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墓建设所在地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2.公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立项批复;

4.公墓建设规划设计方案;

5.公墓建设林堪报告;

6.征(占)地补偿协议;

7.经费筹集情况(含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

8.公墓建设审批表;

9.其他有关资料。

(五)建设资金。按照市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漾月、丹凤、大同三个街道不再建设,其余7个乡(镇)根据辖区村(社)数量由县财政平均补助10万元/个。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减免有关手续办理费用。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和村(社)负责自筹。在建设过程中可充分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同时,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可以接受社会的赞助,也可以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捐赠、合作等方式参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但不得向村民摊派。不得以经营为目的进行投资和承包经营。

六、管理要求

(一)坚持公益惠民原则。农村公益性公墓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当地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投入使用后可以收取必要的墓穴用地成本费和管理费,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管理、维护和建设,并定期公开收支情况,严禁挪作他用。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批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墓凭证销售的有关规定,凭户籍证明以及火化证等有效证明严格按时间顺序进行落墓安葬;禁止在火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遗体、骨灰装棺再葬;禁止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三)强化日常服务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坚持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公墓的档案登记、日常维护、植被绿化、环境卫生、防火防灾、交通安全等工作,确保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整洁和安全。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要建立财务帐目,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情况,专款专用,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公墓建设相关手续并依法依规简化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和减免相关费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普及移风易俗的科学知识,倡导厚养薄葬的新观念,树立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引导农村干部群众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三)强化责任考核。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为殡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共同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四)加强督促检查。由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对宣传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执行不力、进展迟缓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严重影响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大局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