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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师宗县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3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

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1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结合师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社会救助经办队伍

通过调整充实工作人员、规范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建设,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社会救助经办队伍。2019年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按规定足额配备工作人员

(一)落实县、乡两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县民政局统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员25人,其中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名社会救助经办员。

(二)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社会救助协理员原则上每个村(社)配备1人。社会救助协理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50周岁,身体健康,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熟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具有一定的社会救助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除本人及家庭从事的生产劳动之外,应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协理工作,不得再兼职从事其他工作。

各乡(镇、街道)应积极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现有在编人员不足的,通过公开考录招聘方式及时予以补充;在足额配备在编人员后仍不能满足工作任务需要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服务;乡镇级经办员由县民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采取自主招聘的方式进行统一招聘后派遣到乡(镇、街道)民政所工作,村(社)级协理员由当地政府按要求招聘派遣到村工作。

三、积极稳妥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一)购买主体。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是县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规范购买内容。按照《云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云财社﹝2017206号)确定的范围,合理合规设置购买项目、确定购买内容。应当由政府直接承担的社会救助行政管理性事务,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救助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严禁将购买主体的人员聘用,属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范的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直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坚决杜绝一边花钱买服务、一边花钱养人以及财政供养人员两头占的现象。

(三)完善购买机制。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可控、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向县民政局提出购买民政服务的需求,由县民政局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县级人民政府授权县民政局依法依规做好购买服务工作。

四、明确派遣人员工作职责

(一)社会力量派遣到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职责。主要协助完成实施社会救助所需材料审查、入户抽查、信息核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社会力量派遣到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职责。主要协助完成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协助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三)社会力量派遣到村(社)的工作人员职责。

1.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村(社)居民各项救助政策的咨询;

2.协助做好本村(社)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及相关入户调查、走访、公示等工作;

3.协助做好救急难申请、入户调查、走访、公示及资金或物资发放工作;

4.协助村(社)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有关社会救助活动,参与组织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公益性劳动;

5.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各乡(镇、街道)不得要求社会力量派遣的工作人员从事社会救助职责以外的其他工作。

五、落实经费保障

购买服务的经费来源为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要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购买社会服务救助服务的经费用于三公经费、工作经费、设备购置、工程建设等支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六、加强绩效评价

在绩效评价方面,由县民政局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相关评价标准,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科学实施绩效评价。同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积极稳妥、科学合理、规范有效推进。

 

附件:师宗县社会救助村级协理员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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